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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维权] 超龄打工者易卷入"纠纷"  法院提四建议维权

发表于 2015-5-5 08:22: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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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江门中院信息通报获悉,该院对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及劳务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近3年因劳务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中多涉及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为了维持生计而继续受聘或被返聘回企业单位。

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无法成为劳动争议的适格主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该类案件的纠纷焦点多集中于劳务合同的签订、赔偿理据和标准认定,因这类群体受制于自身法律素养和《劳动合同法》主体不适格限制等原因,维权难度比较大。

现 状

涉劳务纠纷案上升幅度大

从调研统计的一组数据来看,江门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2013年110件,2014年达到222件,今年前3个月已经有56件。从2012年到2015年3月,全市审结的623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超龄人员劳务纠纷占400多件,比例达7成以上。

劳务纠纷案件中的超龄人员主要集中在酒店、餐饮、娱乐等临工需求大的行业。他们大多数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到退休年龄后,为维持生计,继续在酒店、餐饮、娱乐等专业限制较低的行业工作,且以临工身份居多。

这些人年龄集中在50岁到65岁之间。女性占多数,且多从事清洁、厨房等工种,年龄普遍集中在50-55岁之间;男性则多以保安为主,年龄段在60-65岁之间。

审理周期长权益无法保障

从调研情况看,因企业倒闭后送达难,导致劳务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以拖欠工资类案件为例,由于拖欠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老板大多已经跑路,往往出现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被退回的情况,甚至出现故意躲避送达等现象,导致该类案件公告比例居高不下,从而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

江门市中院分析原因认为,一般情况下,企业因利益驱使倾向低成本用工,他们看中超龄人员,是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薪水期望普遍偏低,再加上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可以节省一大笔用工成本开支。而且超龄人员多数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家庭经济负担比较重,他们为了后续生计低价出卖劳动力,且绝大多数超龄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务性质的聘用协议,双方权责均无书面约束,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监管存漏洞。因劳务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亦没有具体的行政部门负责监管超龄人员返聘或再就业的合同签订问题,故较为容易引发诉讼。

建 议

企业个人购买商业险

为此,法院提出4条可行性建议助力超龄人员维护权益:

首先,购买商业险。针对超龄人员无法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为超龄人员购买商业性的人身意外险,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巨额赔付的风险。作为被聘用的超龄人员,自己本身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且企业也无意愿为自己购买商业险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选择一种合适的商业险意外险,可大幅度降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损失。

其次,签订协议书。凡是返聘或新聘超龄人员,企业应与其签订用工协议,性质为劳务合同,并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方面权利、义务,从而减少劳务纠纷。被聘用者也尽量要求企业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在发生纠纷时,也便于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加强职能监管。建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中侵犯超龄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参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发出指导性建议并监督执行,对超龄人员工种的存在,在政策和法律的框架内,积极研讨应对之策,帮助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多方联动应对。一旦因劳务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综治及劳动部门应及时提前做足预判并介入做好化解工作,同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查控欠款者的财产,为日后执行提供保障。

案例 1

2014年6月,江门新会区保洁员陈大妈以《劳动法》有关规定起诉某物业公司,要求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等补偿。新会法院查明,双方于2008年1月30日签有1年期劳动合同,但陈大妈于2008年3月9日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新会法院以诉讼理由不成立,驳回陈大妈的诉讼请求。终审判决时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案例 2

2010年10月,59岁的余某进入江门某电子公司任职门卫。2012年10月30日晚,余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因病发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余某家属以《劳动合同法》以及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起诉公司应以工伤待遇进行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到公司上班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对余某的死亡存在过错,余某死亡时也不是从事公司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因此,余某家属主张按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并赔偿相关费用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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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08:29:15 | 查看全部
保护超龄打工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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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08:29:23 | 查看全部
问好云飞老师![s: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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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7:16:25 | 查看全部
在法律中,《劳动法》执行的最不利,才有了《劳动合同法》,执行的怎么样?大家心里应该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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