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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峒峒)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轻稀土按地区执行11.5%至7.5%的适用税率,中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我国对稀土、钨、钼资源税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通知》称,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据悉,对于5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其所用原矿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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