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16|回复: 0

稀土等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

发表于 2015-5-6 21:29: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本报讯 (记者李峒峒)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轻稀土按地区执行11.5%至7.5%的适用税率,中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我国对稀土、钨、钼资源税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通知》称,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据悉,对于5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其所用原矿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