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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说看】谁该为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负责?

发表于 2015-5-11 11:44: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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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29291753,4176552788&fm=11&gp=0.jpg          7日,一段“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震惊网络。经警方证实,施暴者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已被刑拘,将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不是第一起关于精神病患者伤人的报道。精神病患者的暴力犯罪是否不用承担刑责?作为“精神病重点管理对象”,王某某为何没得到有效监管?谁该为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负责?请大家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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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44:49 | 查看全部
陕西男子殴打“扫地男童” 患有精神病已被刑拘
原标题:陕西男子殴打“扫地男童” 患有精神病已被刑拘

7日,网传一名男子残忍殴打孩子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记者从陕西洛川县公安局了解到,目前这一寻衅滋事的男子已被刑拘,受伤儿童无生命危险。

经公安部门调查,5月4日晚,洛川县人王某某(男,1986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洛川县中心街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前,对在门前拿笤帚、簸箕玩耍的儿童李某某(男,2012年生,洛川县人)无故实施殴打。

目前,受伤儿童李某某已转入西安市儿童医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受伤儿童伤情为颅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无生命危险;寻衅滋事者王某某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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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45:17 | 查看全部
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是否就不用承担刑责?监护人是否要为其暴行“买单”?

刑法:需根据事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双方监护人视责任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荣称,监护人一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来说,《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本案中2岁半的男童脱离监护人的视线造成伤害,男童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双方监护人应视各自的责任程度,酌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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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45:29 | 查看全部
在监管职责方面,病患家属、医院和政府的角色有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小编整理了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中的相关条例: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五条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第三十六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通过梳理不难看出,《精神卫生法》已经对相应重症精神病患者规定了细则,但是在各层级的落实执行上确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而王某某的家庭已无力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据王某某的父亲介绍,家里的收入都给这个儿子看病了,事发前一晚自己头部还被儿子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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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45:40 | 查看全部
如何确定事发时嫌疑人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专家:正常人“装病”很难 医学要件并非判罚唯一根据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疑似精神病患肇事肇祸案件,要先经过内部审批,之后带着嫌犯去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做专业鉴定。鉴定时,会有一个法医小组,对嫌犯进行测验、考评和交流,只有从各人的角度都明确疾病症状存在,才有可能考虑精神疾病的诊断。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司法鉴定所所长、《精神卫生法(草案)》主要起草人谢斌表示,一个正常人要“装病”是很难的。精神状态不是单一的症状表现,一定是思维、情感、感知、行为等精神活动的综合体现。刻意伪装某一方面的“症状”,必然会在其他方面露出破绽;在某一阶段(比如有他人在场时)伪装,也必然会在另一阶段(比如独处时)露出破绽。即便有明确的疾病症状,也只是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学要件”,还要看医学要件是否影响了被鉴定人作案时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等心理要件。对于责任能力评定意见的形成,后者往往更加重要。如果当事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认为,目前参与鉴定的专家多数来自精神病学领域,而心理学家的意见没有被吸纳进来,“这可能影响鉴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通俗地讲,精神病学可以解释‘这个人是不是精神病’,但对于‘为什么这个人是精神病人’等更深层的东西,还发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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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45:53 | 查看全部
目前我国精神病患的生存现状是怎样的?

重性精神疾病人数超千万 多数未得到有效医治

据卫生部的调查,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精神疾患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其中重性精神病人约1600万人。

有数据显示,在各地估算的重性精神病人中,有大约七成的病人未能得到及时或长期有效医治。一是由于社会对于精神病人及其家庭仍有严重歧视心态,二是许多家庭缺少基本医疗常识。而且大多数重性精神病的治疗需要耗费许多疗程和大量金钱,治疗效果也因人而异,有的难以好转。许多贫困家庭最后只能放弃治疗,选择家庭管束,有时甚至会采用用铁笼子“圈养”这种闻者心酸的方式防止病人惹事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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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46:11 | 查看全部
当前的社会保障能否满足精神病患所需的治理和护理?

法定程序严格

2012年,全国人大在关于修改刑罚的决定上明确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民政部表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将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将重度精神疾病纳入救助范围。201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对政府责任、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和保障等内容都做了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等都有了严格的法定程序。

社区服务远不能满足要求

不同于实施以社区为主的服务的欧美国家,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还是以住院治疗康复为主。社区介入的模式主要集中在药物治疗管理和精神卫生健康的教育宣传活动,缺乏完备的社区康复治疗体系和精神卫生专业社工。比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全国最大的专科医院之一,2013年的床位近2000张,专业社工也才三四人。远远不能满足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救助需要。事实上,管理精神病患者需要医疗、公安、民政、社区、家庭等多个环节相互配合才能完成。每个环节的脱节,都很可能使得管理成为“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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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46:20 | 查看全部
目前精神病专科医院运营状况如何?

高风险、高压力、多歧视,精神医学难留住人

据2013年数据统计,全国注册精神科医师有2.05万人,护士3万人,医患比例高达1∶840。世界平均每10万人中有4名精神科医生、13名护士,而我国平均下来只有1.5名精神科医生、2.2名护士,不到国际平均水平的一半。高风险、高压力、低收入以及来自社会的歧视,精神病专科医院很难留住人,精神医学更是从学校阶段就开始预冷。据2013年教育部提供的资料,目前设置本科精神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只有四所,年招生300余人,在校生1000余人,这样的培养规模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精神科医生多来自临床医学专业。紧缺的医疗人才和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少数大中城市中,诸多县市区甚至没有专业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相关精神病院的床位也严重不足。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对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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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46:40 | 查看全部
“见危不救”的路人是否也要担责?

怕被误解,“路人甲”们缺乏见义勇为的动力

几年前,广东小悦悦事件阴影犹在,当时一众网友是无休止的谴责、痛骂,但今天再次发生这样放任无视的情况,再一次证明,公众尚缺乏见危伸手的动力,或者即便认为应该施以援手,但主观上的认识和客观上的善行,总是隔着怕被误解或动力不足的阻隔。倘若有一位路人对此进行劝阻,或及时寻找联系幼童家长,就可能让幼童少受暴力殴打,但很可惜的是,“路人甲”们仅仅是以一名路人的身份经过。

道德慢了一步,法律不应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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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46:59 | 查看全部
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美国有部分州的法律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这些都是有益的参考。

(部分内容根据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法治周末、瞭望东方周刊、大河网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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