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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花14万救治绝症杀人凶犯,您认为该不该?

发表于 2009-7-24 11:52: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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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岁的范旭东有两个身份——杀人凶犯+绝症患者。这两个身份,一个应予严惩,一个应予抢救,可当两者身份合一时,激烈争议就如炭火落入冰水。
  今年3月,关押在西安未央看守所的杀人凶犯范旭东被查出已是肺癌晚期,最长活不过3个月。摆在未央看守所面前的是,管还是不管?看守所最后决定尽力救治,并前后花费了14万多。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医疗费标准,14万元是未央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两年多的医疗费。几个月后,范旭东病情严重身亡。
  杀人犯患绝症,看守所花重金救治,到底该不该?值不值?
  对此看守所认为,罪犯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罪犯。是人就有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有人对未央看守所此举表示支持,认为其符合以人为本的法治实践,认真负责、充分保证人犯的合法权益的做法,是政法机关思想作风不断进步的体现。让死者有尊严,让活着的人犯们也有一份温暖,促使社会良知的回归,这种花费值得;有人则提出反对,明知是重病不治,还要付出这么多,看守所不是慈善机构,纳税人的钱不该这样花。应该把更多的金钱投放在守法公民身上。
  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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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6:19:33 | 查看全部
唉,一声叹息,恶人终究去了。从人道主义角度应该抢救,一些外界传媒不总是说我们不重视人权吗,这时候那些个险有用心的人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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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6:20:15 | 查看全部
干的不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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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09:22:04 | 查看全部
美国人说应该救,可俺是平民百姓,按说,不该救,为什么有些人总是喜欢做些面子事,14万可以救治多少因无钱救治而死亡的病人,是救治一棵生满虫子的枯树,还是救治一片只需浇水就可救活的树林,很难判断么???脑子进水的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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