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专门
职场“碰瓷”
记者了解到,崔力遭遇的这种“算计”,包括大连在内的国内不少企业都曾遇到过。职场中对其有一个专属名词叫做“劳动碰瓷”——最近一两年,一批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在职场上游走,上岗后有意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工作一两个月后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等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湖北十堰某私营企业就曾经遇到过一次招收20余名工人,工人到企业后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很齐心,都不好好干活,上班也是磨洋工,还要支付不低的工资,万般无奈企业只好解除这20余人的劳动合同。过了几天,企业收到传票,这20余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参与应诉后从仲裁委得知,这20余人已经不是第一次打这样的官司了,每次都能互相作证,互相做托。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签劳动合同的企业以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业、美容业等居多。其中,众多劳动者本身无意签订合同,有的不想个人缴养老保险,觉得将来办理社保转移麻烦,不如拿现钱实惠;还有的觉得工作流动性强,说不定过几月就跳槽,没必要签订合同。用工方则觉得不签或晚签可省下不少用人成本,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就可以拿出“企业未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把柄,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
证实用工者
故意不签合同可不需赔偿
法律界人士认为,职场“碰瓷”者的出现,根本原因还在企业身上,有不少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以便在缴纳社保、工伤认定等方面“投机取巧”。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用工,职场“碰瓷”者将无用武之地。
但在被昔日员工告上法庭后,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都喊冤,称是劳动者自己不愿签订合同甚至是千方百计不签的。对此,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劳动者认为只要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板就要赔偿二倍工资是一种误解。二倍工资赔付必须满足2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二是未签归咎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对于用工方来说,劳动者若主观上存在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以损害用工单位的利益去获取自己的利益,是法律不允许也不支持的。
记者孙霞
来源:中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