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遗址受著作权法保护
占地6200多亩、总投资300亿元的横店圆明新园,坐落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整个园林共分100个园区,由新圆明园(春苑)、新长春园(夏苑)、新绮春园(秋苑)、新畅春园(冬苑)四个板块组成。
1991年的著作权法没有明确将建筑物纳入其保护范围,但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也就是说,建筑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但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能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当建筑物成为建筑作品时,才可享有著作权并受著作权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将1991年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进行了抽象的概括,即“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中第4条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包括作为其施工基础的平面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并且作为建筑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性、实用性和公共性三大特征:艺术性是指建筑作品应当具有审美意义,体现艺术美感;实用性是指建筑物具有供人类生产、生活、办公及娱乐等实用价值;公共性是指建筑通常位于公共场所,为不特定人接触、使用。”
始建于清朝的圆明园,符合了以上关于“建筑作品”的概念特征,其规模宏伟,运用了各种造园技巧,融合了各式园林风格,是中国园林艺术史上的顶峰作品。在经历了种种历史事件和风波之后,圆明园遗址不仅是著作权法所称的建筑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更是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此外,不仅是圆明园遗址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享受著作权法保护,圆明园的设计图、平面图等也均包含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