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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PK:上下班路上遭车祸该不该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立即引来网友们的热议,几大焦点问题备受劳动者们的关注,不少网友认为《征求意见稿》更加人性,为劳动者考虑得更多。但对于其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的修改,存在着两种声音。部分网友认为,上下班是为工作,途中受伤应算工伤,也有网友表示上下班途中受伤不一定是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把老板当作“唐僧肉”,还有一些网友担心职工的利益谁来保障。 [欢迎您进来谈谈]
你怎么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路上遭车祸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是为工作,途中受伤应算工伤
网友[黄瓜飞]:之所以受伤完全是为了上班,为了工作,单位应该本着对职工人性关怀的态度,给予一定的补贴。
网友[独门冲]:上下班途中受伤,应该列为公伤事故由单位负责,不论是机动车还是在上下班途发生的各种急的疾病在内,应该都列为公伤事故。因为职工上下班,这是由单位负责送其安全到家,但单位没有能力接送,所以这由职工自已返家。为此所导致的上下班受伤都应由该单位负责。但具体是何时间,应由劳动部门规定。
网友[贪恋苦咖]:上下班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具有很大危险性,取消让老百姓没有安全保障,应该增加范围,上下班路上一切意外都应该算工伤。
网友[酷酷呆]:上班要走几十分钟的路程,为了生活需要赚钱又没有能力天天打车,毕竟职工的支付能力太有限了。请问职工上下班,单位都能解决交通车吗?如果不能解决,为什么不该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不一定是工作原因造
网友[幽泉珞]:上下班算工伤的理由是什么?单位要负什么责任?工伤应有之意是工作期间出现的伤害,即八小时以内因工作出现的伤害问题,坚决支持上下班不算工伤。
网友[上网评新闻]:在我们现实生活里面,一个单位几十甚至几百号人,住的地方又都不一样,谁在上班途中发生一些事故如何去确认究竟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还是因为个人自己不小心才造成的,我觉得该删掉。
网友[滑力加]:这一条款中包含的人为因素太多了,怎么才能证明是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事故?根本很难认定。
网友[花魁]:强烈赞成取消,那些在工作岗位受伤的才能算工伤。现在有的人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就在家休养一年半载,小病大养。工伤的药费虽然是保险事业处报销,可工伤期间的工资是企业全额发放,对上班的人也是不公平的。
老板or肇事者,谁该为上下班途中车祸埋单?
支持取消,老板不是“唐僧肉”
网友[黄瓜飞]:上下班出车祸有机动车一方的赔偿,再作工伤计算,不是受害人得了双份赔偿吗?老板不是唐僧肉,我觉得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不算工伤,但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网友[上书房行走]: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加强机动车强制保险力度,加大赔偿范围,减轻单位负担,这样有利于企业生存。
网友[贪恋苦咖]:上下班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具有很大危险性,取消让老百姓没有安全保障,应该增加范围,上下班路上一切意外都应该算工伤。
网友[妙龄美猪]:冤有头,债有主。单位不是实施侵害的主体。当然,如果实施侵害的机动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可以建议单位作一定的人道主义补贴,而不是硬性赔偿。
网友[董刚]:企业单位对上下班路段和时间没有一个非常清楚的界定,以至于很容易被职工钻空子,少数不是上下班时段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往工伤上扯,造成矛盾积压,既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违章肇事处理有明确的规定,相关的保险、治疗程序也比较齐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保障有了,只要执行得力,相信矛盾会少很多,因此,取消职工上下班路上受机动车伤害不算工伤是明智之举。
反对取消,职工的利益谁来保障?
网友[香香栗子]:现在车多了,路远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工伤保险找各种理由把增加的风险转移,有悖工伤保险的初衷。
网友[醒来的时候]:如果不算工伤,赔偿是一个方面,向单位请假休养算什么假?不算工伤单位会给修养的假期吗?单位扣休假款怎么办?肇事司机没能力担负医药费,再让他出请假的扣工资费不是更难吗?一系列问题摆在那,如何处理?
网友[湘遥闻鹤唳]:要是上下班时间无法确定,那么机动车交强险就业可以确定么?是不是有不在少数的机动车什么保险都没有呢,遇到这种情况应找谁索赔?要是民事诉讼对方是否承担的起啊,即便承担的起,也有钉子户不给你赔偿,强制执行时对方无财产,最后要让员工受双重伤害么?
网友[说两句]:反对取消,多一条获得赔偿的途径就多一层保障。交强险只能解决部分问题,一旦出现事故,而肇事车辆没有交强险,或者肇事车辆逃逸或者赔偿超出强险的范围,那么,上下班途中出车祸的职工的权益如何处理保护呢?
网友[灵山上的苗苗]:反对取消,现在企业已入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负担已由工伤保险部门负担,不会给企业造成负担。如果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赔偿或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一是周期长,二是赔偿不够工伤费用。
“不好认定”不是取消工伤认定的一个好理由
网友[别科夫斯基]:“上下班途中”不好认定,不好认定的毕竟是少数,并且可以通过细化条款,规定什么是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这不应当构成删除此条款的理由。根据现在的规定,是否属于上下班的途中,必须通过证据证明,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说明,认定“上下班途中”是一套机制的。
网友[218.26.248.*]: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将大大简化程序最多30%,但是将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踢出工伤范围,另一方面势必增加民事纠纷和保险理赔纠纷,增添劳动者的维权障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究竟该做加法还是减法,不妨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吧!
谁来为劳动者的“工作之路”撑起一把保护伞?
网友[黄名金]:无论操作取证如何困难,我们的出发点首先要正确,既然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在条例的细节方面多下功夫。
网友[jsjyqyjy]: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希望有关方面能为老百姓撑起一把安全保护伞,让劳动者能够真正没有后顾之忧,安心奔向工作岗位。
网友[xx000152]:现在的交通事故保险参差不齐,如果遇上没有买保险的又怎么办,只能自认倒霉,悲痛之余还要往伤口上撒盐?找保险公司理赔困难重重,保险合同中难免有陷阱,赖保不赔或少赔的现象比比皆是,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政策应该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