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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戏)马戏团动物受虐,法律应有清晰界定

发表于 2015-5-22 19:18: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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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老虎、狮子表演,还可以与老虎合影。”近日,一个马戏团在福建省厦门市搭起舞台,让人胆战心惊的是,狮子时常对人长啸、张牙舞爪,一头关在铁笼里的老虎则虎视眈眈地瞅着路人,让人心慌。在表演节目的过程中,这些老虎、狮子、狗熊、山羊等一不听话就要被抽鞭子,整个表演现场散发着让人作呕的臭味……(5月13日《海西晨报》)

  马戏作为一种表演节目,并不一定意味着虐待,新闻中这一起事件,最关键点是马戏团对动物实施了虐待行为。所以,根据报道,该表演节目被相关文化管理部门叫停,而表演现场也已经被拆除。不过,一时的查处和监管,并不是釜底抽薪之举。鉴于马戏表演的艺术性,虐待动物的表现很难跟踪界定,可以频繁地更换地点,从容在其他地方再次上演类似的节目。

  目前来说,相关规定在区分马戏表演与虐待动物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我国林业部门在2010年就下达过《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禁止虐待性动物表演。同年,住建部门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要求城市动物园及公园停止动物表演。但是,上述规定都只是单纯的禁止表演,并没有更具体的细则方便监管。

  而更重要的是,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一直都面临追责层面的真空。现实中,类似虐待动物的行为并不少见,但是我们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谴责,却没有任何手段予以制裁。法律真空面前,只要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动物可以被肆无忌惮地虐待,并且不会承担应有的责任。在利益诱惑下,自然会出现类似的虐待行为,甚至愈发泛滥。

  面对马戏团中的虐待动物行为,法律如何发挥好作用,既避免误伤马戏表演者,又起到保护动物的作用考验制度智慧。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耍猴人被判刑案,其中争议点颇多。假如,法律对此类行为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则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动物。毕竟,善待动物就是善待自然,更是善待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而对于马戏团而言,一个清晰的制度约束,也更利于马戏文化的发扬与传承。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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