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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出台 四类资源区分别定价

发表于 2009-7-26 20:26: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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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7月26日电(记者韩莹)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发改委表示,此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2006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

    浙商证券新能源分析师张延兵表示,标杆电价法有利于规范市场和价格机制。当前风电场普遍经营困难,一是因为招投标制度下的低电价,二是因为电网接入跟不上。现在上网电价政策较之前的招标制度更有利于发电企业,还有利于引导资金投入。此价格已与火电上网电价相近,并且接近风电的发电成本,但受益于前期规模化发展,企业还是会有微利,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今后风力发电的推广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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