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与注明
如今要想“著名”,可真是太容易了。比如唱了几支歌,就是著名歌星,演了一个主角(甚至配角)就是著名影星,表演了几个小品就是著名演员,写了几首小诗或发了两篇豆腐块文章便是著名诗人和作家了。一天,我儿问他妈:妈,你知道什么是“著名”吗?我那口子不加思索地答道:这谁不知道,那天我去农贸市场买菜的时候,熟人就告诉过我,只要仔细看,凡是注过水的猪肉包括牛肉,表层都是透明的,她还说,你以后买肉只要跟着我,我如果说“注明”,你就千万别买。
赠书与憎书
每次参加文学作品研讨会,都有不少的作者和作家带着他(她)们心爱之作,赠人或互赠,也有一些大腕级或稍有名气的作家借机签名售书。会议结束后,一个个几乎满载而归。
有一次,我到广州参加一个作品研讨会,三四天时间眨眼功夫就过去了。临上车时两个服务小姐各抱着好几本书匆匆走来:请等等,你们哪几位先生把书忘在房间里了?说着就要上车,坐在前排的两位戴眼镜的作家先生一个说:算了,算了,那些书就给你们吧,大老远的,谁愿意带这些个东西回去。另一位说,可不是,每次开这样的会,都有人赠书,赠书,我现在都有些“憎书”了。我当时听了这话真有些后悔,不该挤进这趟车,继尔我又很庆幸,好在我这次没带自己的书来,不然,赠书也成了憎书,难怪有一次我打电话到北京,问一位受过我赠书的稍有名气的作家,问他看过我的拙著《泣血的心韵》有何指教?他说他好象没有见过这本书。我想肯定也是“谁愿意带这些个东西回去”而原封不动扔在了哪家宾馆房间里了。我又一次体验到了朝圣者的失落。(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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