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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不再被“施暴” 快递企业暴力分拣最高被罚3万元

发表于 2015-5-24 09:37: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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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请将包裹轻拿轻放快 递企业暴力分拣最高将被罚3万元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苏茜茜)22日,记者从济宁市邮政管理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时了解到,《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寄递企业是寄递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并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等。快递物品在分拣过程中因抛扔导致损毁,快递企业最高将被罚3万元。

1、一季度,济宁市邮递业务收入2.44亿元据济宁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孙伟言介绍,今年一季度,济宁市邮政企业和全市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2.44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5.83%;业务总量累计完成2.05亿元,同比增长20.30%。其中,全市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累计完成0.61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7.65%; 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482.45万件,同比增长33.4%。

随着邮政行业的高速发展,企业无序竞争、野蛮分拣、快件遗失损毁、快件延误、服务质量较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突出。正是在当前行业发展背景下,《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

2、寄递环节24小时监管《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未按规定保管或者销毁寄递详情单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寄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监控设备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违反要求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寄递单期满后集中销毁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对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 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者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办法》还明确了寄递信息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寄递详情单详细记载了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单位名称等,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和通信秘密。《办法》明确了寄递企业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责任和制度措施,并规定寄递详情单在档案保管期限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

为保护寄件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本《办法》,寄递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 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服务阻断或者暂停经营活动,寄递企业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因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时协商处理,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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