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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安当从头理清三个问题
程友华/文
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折射出的时代意义炯然不同。前者侧重于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即立法问题,确保有法可依;后者则着重强调司法守法问题,彰显有法必依。也就是说,随着法律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依法行事将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管理模式和手段。表现在煤炭企业,新《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行业法规,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制宝典。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煤矿安全生产的无序时代已经终结。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必须常怀敬畏之心,重新审视法治背景下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尤其是这几个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反思:
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合法。这里所指的制度,既包括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包括基层科队订立的考核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如果不具备合规合法这个前提条件,所开展的相应工作也就有构成违法违规,就像合同一样,如果订立之初就违法,那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也就不存在合法性。因此,我们强调依法治企、依法治安,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对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原有制度和办法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出台的依据、涉及的内容、通过的程序等。比如说,以前有些基层队规定的超法定出勤才能享受安全奖的做法,就有违规违法之嫌。又比如说,基层队的管理办法必须通过民管会才能生效,但如果民管会成员的构成不符规定,通过的议题还有效吗?答案显而易见。
二是管理行为是否合法。按常理,制度合法,管理也应当合法。可笔者在重庆能源集团基层单位的走访中发现,由于认识理解的差异,不规范的管理行为时有发生。比如研究讨论事项出现家长式作风的“一言堂”;员工对某件事理解不透而与管理者争执不下时,管理者就放话“再说就加重处罚”的行为;基层队曾经出现过的内部工伤等。这些行为在表面上,表现为“越规”,实则是跨越了政策底线。依法管理、依法治安,就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做到一日三省,打破固有思维模式,清除传统管理漏习,积极调整心态,规范管理行为,让脱缰的思想回归法治的正道。
三是操行行为是否合法。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是不是就成了方圆呢?我看未必。在重庆能源集团逢春煤矿笔者发现,不按规矩出牌的大有人在。可这些人还不以为然,总认为这是矿上为难他们,致使思想滑坡,责任缺位,操作随意性很大。这需要管理者们理清思路,从思想意识抓起,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案例解析、观点辩论等活动,让员工明白事理,明辨是非,自觉破除三种陋习、养成三种良好习惯,严格控制生产现场。即破除“不违章就无法生产”的错误观念,养成“循规蹈矩、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破除“差不多”、“将就干”的博弈心态,养成“高标准、严要求”的良好习惯;破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取巧意识,养成“安全互助、敢担风险”的良好习惯。长期如此,何愁安全没有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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