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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庸官的“度”在哪里

发表于 2009-7-31 20:18: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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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市近日公开了2008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结果,11名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扣除全部绩效奖金,一年之内不得提拔使用,两人并被免去现职。这是长沙市自2007年推行政府绩效考核以来,处理“庸官”成果的又一次集中展示。(《半月谈》7月29日)

  长沙将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基本称职者被归入“庸官”之列。庸官虽然没有像不称职者那样明显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但他们尸位素餐,碌碌无为,“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既占用了宝贵的公共职位资源,也白白耗费了大量行政成本,的确应当予以严肃治理。

  一直以来,党纪国法对庸官缺乏具体的惩戒措施,顶多不过是不褒奖、不重用,庸官该加薪加薪,该升职升职,相关待遇“一个也不能少”。现在,长沙“治庸行动”把整肃吏治的关口从“不称职”前移到了“基本称职”的环节,如长沙市委负责人所言,随着庸官不犯错误难评出、难下来的困局被突破,少数干部朝气不足的“职务疲劳症”得到了有效遏制。“治庸行动”刮起的新鲜政风,引人注目而又令人期待。

  “治庸行动”的最大亮点,在于能够推动建立“能胜庸汰”的公务员竞争机制。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的供职者,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组织和管理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所以应该是百里挑一的优秀人才。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竞争异常激烈,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一考”。除了在公务员“入口”处的竞争,在公务员内部也需要不断强化竞争机制,通过“能胜庸汰”形成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公务员队伍。

  当然,“治庸行动”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采取拔苗助长大干快上的手段“逼官勤政”。须知在科层严明的行政体制内,每个官员的权力都应该是明确的、有限的,官员得过且过、滥竽充数固然会影响行政效能,但如果官员在“治庸”压力之下无所顾忌地滥用权力,则可能对行政效能及正当性造成更大的影响,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更大的侵害。一些地方的官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了树立勤政能干的形象,为了追求短期内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不惜“逼民致富”、竭泽而渔,大搞高大巍峨、美轮美奂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他们倒是显示出了非凡的“实干能力”,也完全不用担心自己会成为庸官,但他们“能而至于昏”、肆意折腾的结果,只会比庸官消极怠惰、无所作为更可怕。

  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我们不但要看官员利用权力做了些什么,有时也要看他没有做什么;不但要看他如何使用权力,更要看他如何节制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通过包括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既从外部对官员施加有力的监督与制约,促使官员积极履职、尽责尽力,也要推动官员形成正确的权力意识,培养谨慎用权、节制用权的权力美德,从而避免陷入“庸而无能”和“能而至于昏”两大误区,“治庸行动”才能真正收到惩治庸懒、涤荡沉疴之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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