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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不差钱”的肇事者就得学学芬兰

发表于 2009-7-31 20:24: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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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双流九江镇泉水加油站外,一辆哈弗越野车与一辆帕萨特轿车发生碰擦。正当交警、保险公司赶到现场进行协调解决时,哈弗司机突然调转车头再次猛地撞向帕萨特,其后扬言自己“不差钱”。“不差钱”的哈弗司机是一个房地产商(7月30日《华西都市报》)。

  怎么样,心里又不舒服了吧——杭州飙车案的胡斌也是“不差钱”的。也难怪有人说现在交通肇事已经成了成本最低的杀人方式了。

  不光是交通违法,某些“不差钱”的人漠视社会规范公然违法且毫不在意舆论的行为,屡屡触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神经。比如名人生二胎,再比如花钱可以减刑的规定……

  怎么办?我倒是在书里看到了一个解决办法。今年第6期《同舟共进》杂志刊登的李树荣先生撰写的《分不清官和民的芬兰》一文中说,前几年,一个芬兰IT精英开车超速,被警察开了约合60万人民币的天价罚单,这个价码差不多可以买下他那部车。原来,芬兰的交通法规定,罚款是按肇事者的收入比例开出的,因为同样罚1000元,富人可能不在乎,穷人却会很痛苦,而事故是一样的,没理由让富人和穷人的痛苦程度不同。

  经济处罚是维护社会公理和正义的一种手段,如果现有的经济处罚规定不足以让某些特殊人群感觉畏惧,那就需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类似芬兰对交通违法行为按收入比例决定罚款数额的办法,应该说不失是一种惩治“不差钱”人违法的有效办法,至少可作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的一种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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