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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拥挤费可以,但要公示用在哪

发表于 2009-8-1 14:04: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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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称,未来广州将在天河区等交通拥挤区域,学习新加坡的经验,收取道路拥挤费(7月29日《广州日报》)。

  拥挤费有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在调节作用之下,一些原本可以随意通行在市区中心的车辆,为了避免多交费将放弃在收费区域和收费时段行驶,这就相当于无形中向他人让渡了一部分行车便利;而被收取拥挤费的车主,也相当于“多缴”了费用而换取了原本应有的方便。

  无论是部分车主将方便让渡给他人,还是将拥挤费缴纳给政府,实际上都为社会公益增加了“额外负担”。因此,公众更关注和关心这笔拥挤费最终将如何使用、用在何处。

  一个城市的车辆,少则数十万辆、多则百余万辆,来来往往的车辆几乎都要在划定区域缴费,以一辆车2元左右为计,每天将高达数十万元、上百万元,这将是一笔庞大的收入。而这笔收入显然属于政府预算外收入,理应更透明,也更须向公众公开。

  这笔预算外收入,由于直接来源于车主,政府无权独立决定其用于何处,理应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让公众广泛参与。汇聚民意之后再决定这笔收入是用于道路交通建设,还是用于车辆补贴。这也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公众也很关心这笔收费的花销情况。无论从政府财政使用公开的角度,还是从拥挤费属于比较特别的收费角度出发,其使用情况和最终流向,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让每一名司机都能够看到一笔明明白白的拥挤费收入和支出账,才能打消公众顾虑,也是保障惠民举措落到实处的前提。其实不光拥挤费,所有的收费都应该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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