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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伟德
湖南澧县政府文件规定要在2014年底前取缔所有污染砖厂,但到期半年后,真正关停的却屈指可数。已响应政府号召投资新型砖厂的企业主只好继续运营原有污染砖厂,并频频上访自求取缔。
一直以来,在“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下,污染已然成为常态,不仅污染企业对此习以为常,治理层面也陷入了形式化敷衍的模式。要么只见整改不见处罚,比如2014年有媒体报道,日照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因污染排放严重而被多次举报,4年间,浩宇能源被通报和挂牌督办6次,然而结果却是“挂牌不停,污染不止”;要么不闻不问,以各种理由为不作为开脱,使污染处于事实上的失控之状。
在澧县政府文件中,不乏“包干承包制”的责任安排,也不乏“年底前完成”的公开承诺,更不乏“对查处和整改落实不力的,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的措词。然而结果却表明,那些该履行的职责并没有履行到位,存在着明显的失职行为。澧县政府发文要求在2014年底前取缔所有污染砖厂,然而到期半年依然面貌依旧。污染砖厂不取消,成本较高的新型砖厂就没有生存空间,如此“私利”之下的举报,难道不是对作为不力的催促?
众多事实证明,每一起严重的污染事件背后,或多或少都存在作为不力的治理因素。污染企业之所以敢无视法律,说穿了还是“把关人”没有起到把关作用。要么有法不依,要么执法不严,要么程序敷衍,或以“执行难”、“困难多”等理由,形成了变相的纵容。
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从根本上讲是一个限权和治权的命题,只有让具有监管责任的“守望者”,真正履行职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自求取缔”才不会一再上演。若是在既有的思维和模式下,监管者手握重器而不用,那么“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也只有徒具形式美。因而,对于污染治理和环境执法,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对不作为、慢作为者,在进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追究,以此促使其加快作为。否则,污染企业就会以“自求取缔”作为替代,并以此成为对不作为的绝妙讽喻。
netease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