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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乌鲁木齐6月15日电(李俊梅)记者15日从新疆人社厅了解到,企业对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包括企业内自行培训、师带徒培训,委托职业院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均可享受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根据新疆人社厅第44号文《自治区企业新招用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可获得岗前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正式在册职工人数10人以上;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新疆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 纳税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企业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时,需向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并附培训人员花名册进行报备。培训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就业的,企业根据实际就业人数,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审核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属地区的人社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各级人社部门根据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新疆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分别建立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台账,进行实名制管理。企业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必须足额补贴。各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违反规定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罚。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享受自治区对企业的各项就业政策资金补贴支持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