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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应跨越“潜伏期”

发表于 2009-8-2 11:51: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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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近日规定,职工退休前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后被查出患有职业病,也可享受工伤待遇。

  职业病有潜伏期。许多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的职工,直到退休后才能确诊患有职业病。此时,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健康权益受到损害。

  最近,为证明自己确患尘肺,河南农民工张海超无奈“开胸验肺”,引发了对职业病维权的热议。面对“开胸验肺”这面镜子,山西省及时细化和明确相关政策,积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令人称赞。希望山西的做法能产生示范效应,推动相关法规的健全完善,让不幸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救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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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1:24:2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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