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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干警举报山东一公安局长“习惯性”先查举报人?

发表于 2009-8-2 12:05: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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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网络出现《15名中层干警集体举报山东一公安局长》的帖子,帖文称当地15名警员实名举报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等问题。而公安局长孙钦刚则表示,举报纯属告黑状。举报人张霞称,举报确实是从去年就开始了,上级有关部门也派人下来了,但是不去查被举报者的问题,而是查举报者,一个个找去谈话,问是不是参与了举报。(30日新京报)

  记得不久前山东发生过35个民警联名举报某县委书记的事儿,有关方面也是先一个个调查举报人是否确实参与了举报,一时间闹腾得沸沸扬扬。如今,惊人相似的一幕又在我们面前再现,联想到阜阳“白宫事件”举报人遭迫害以及时有耳闻的举报人受调查、被抓捕、遭报复事件,不禁让人倒吸一口凉气:为什么某些部门感兴趣的往往不是举报内容属实与否,而习惯性地首先调查举报人?

  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理当及时就举报内容展开调查,如果属实,依法纪作出适当处理。除非出于调查必要,需与举报人联系、核实,或者存在举报人恶意侮辱、诽谤,需追究责任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应该将举报人“忽略”。遗憾的是,人们却时常看到,本该被忽略的举报人反而首先进入调查“视线”,成了“惊弓之鸟”,而被举报者却被有意无意地给忽略了,反倒成为能够泰然处之的“局外人”。

  不查被举报者,先查举报人,如此本末倒置的做法,不但会使举报人失去安全感,挫伤公众参与监督官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积极性,不利于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而且极容易“走漏风声”,引起被举报者的警觉,或订立攻守同盟,或拉拢、打击举报人,或销毁、隐藏罪证,从而给查处官员违法违纪行为带来难度;同时,也难脱官官相护、包庇袒护之嫌,削弱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加强民主监督,最广泛地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是净化官场风气,治理官场腐败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经验,因而,善待举报人、保护举报人,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举报案件,才是接受举报部门和官员应有的态度。看来,那种先入为主地唯举报人是问的“习惯性”做法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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