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在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大力扶持,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激励发展现有企业,培育从业人员专业队伍不断壮大。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允许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先注册登记,后取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在认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标准时不包括其劳务派遣人员;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在初次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助,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相应数额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对中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建立劳动关系后派遣到其他企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每招用1名毕业生 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和服务,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可按每个创业者20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补贴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企业在我市独资经营,鼓励境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合资合作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用股权激励等形式吸收、培养和使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