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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我市近日出台《2015年绩效评估实施意见》,对今年绩效评估工作进行部署。
与2014年相比,《意见》总体框架和评估内容保持不变,评估对象和评估分值有所调整。因为政府机构改革原因,评估对象总个数由2014年116个减为2015年106个。参照省里做法,指标评估分值由2014年800分调整2015年920分;社会公认评估分值由2014年200分调整为2015年80分;评估优秀、良好等次比例由2014年25%调整为2015年30%;否决项目新增了市本级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评估等次。
今年绩效评估指标制定坚持“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创先争优”的原则,突出评估重点,坚持分类评估,并改进了评估方法。在对接省绩效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突出“一战略七行动”、重点工程建设、五联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了教育、卫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两型建设等民生社会生态项目,增加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公路治超等重点评估指标。根据各区县区域发展实际和市直各单位职能职责的不同,设置差异性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权重,永定区突出城市管理等指标,武陵源区突出旅游产业等指标,慈利县和桑植县突出工业发展135计划和农业产业提质升级等指标,市直单位突出单位承担省市重点工作指标。《意见》明确,市直单位在当年度承办省市重点评估指标出现不合格、不达标的,直接评为三类业务指标单位。对照省里做法,将评估指标设置成竞争性、达标性、限制性三个类型,分别采取相应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对竞争性指标,实行基本分+加减分、总量分+增速分、完成分+排名分,鼓励指标完成好的多得分,完成差的少得分,适当拉开差距,激发工作活力;对达标性指标,实行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强化各单位目标任务导向,促进各单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对限制性指标,不设基分,实行倒扣分制,强化约束作用,确保指标不出问题、少出问题。
(向林英李优民)
来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