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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和现代对案件审理的差异(4)

发表于 2015-7-2 12:11: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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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和现代对案件审理的差异(4)
交易背后
   
         知州杜凤治作为主审官,为了获取杀人犯梁宽的口供,不惜违背做官原则,与梁宽作交易,只要梁宽招工,就想办法保证他不死。这是为什么?幕后有哪些深意。
        对于梁宽的死活杜凤治不会在意,与罪犯作交易完全是私心,为了个人利益,这和清朝的制度有关。在清朝,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杀人案件,侦查、审判、结案有严格的日期要求。一旦超过期限,作为一审的地方官,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丢官罢职。梁宽杀妻案,从侦查到结案,期限只有三个月。这就是杜凤治与梁宽作交易的主要原因。
        这样规定,当然希望地方官尽心尽力,不能推诿,提高效率。这种制度有好的一面,也是一把双刃剑,同样存在一些弊端。有些案件很复杂,官府无法按期破案。怎么办?地方官为了免受处罚,往往弄虚作假,甚至把一些无辜者作为罪犯充数。冤假错案不可避免。
        梁宽杀妻有人证物证,为啥非要犯人的口供,难道口供就那么重要吗?的确如此!古代和现代不同,在古代口供是第一重要证据,人证物证是次要证据。可以没有人证物证,但必须有犯人的认罪口供,如果没有犯人的认罪口供,就不能结案。案件无法了结,一旦超过期限,地方官就要受到处分。地方官为了获取犯人的口供,无所不用其极,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是家常便饭,有时候,甚至不惜做假口供。
        古代为什么把口供看的如此重要,这和古人崇尚儒家思想有关。讲究以德服人,“德主刑辅”是古代一个重要的司法原则。刑罚是次要的,德政是主要的。犯人要知道自己犯罪,具有悔过之心,认罪服法至关重要。“以心论罪”也是一条重要司法原则。“以心论罪”过分强调和夸大了犯罪动机,一个人内心动机险恶,即使客观危害不大,也要重罚;如果动机是好的,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要从轻处罚。最典型的就是“巫蛊”,绑一个小草人,用针扎,诅咒他人,这就是巫蛊。在影视剧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情节,巫蛊属于重罪。因此,犯人的口供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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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20:24:03 | 查看全部
  封建统治者认为“罪以供定,犯供最关紧要”,这一观点奉行口供至上,必然导致刑讯逼供。以求真为目的的获取口供的古代诉讼史其实就是一部刑讯逼供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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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20:24:38 | 查看全部
问好自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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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6 21:54:53 | 查看全部

回 1楼(沩水云飞) 的帖子

古代审案特别注重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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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5:24:53 | 查看全部
自然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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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5:25:01 | 查看全部
向自然老师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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