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奖与罚
在管理上奖励远远优于惩罚,很多时候靠严厉和惩罚办不到的事情靠宽容和激励却能办得很好。奖励能让人主动、积极,惩罚只能让人被动、消极,奖励给人以动力,惩罚施人以压力。管理员工就像治理洪水,惩罚是在“堵”,奖励是在“疏”。“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功”,并且我一再宣传这样的理念。因此在日常的监察中或部门内部的管理上总是特别的“宽容”,尽可能给大家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但过了一段时间发现大伙并不领情,甚至部门内部都有怨言,这到底是为什么?通过与其他管理人员的交流,自己也不断揣摩个中的道理,我略有所悟:“奖能所及、罚能所避。”奖与罚两种手段都要用,并且要针对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方式。就企业来说,各项规章制度是具体的,它以准确严密的条规形式表现出来,它告诉你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准做,是人们在生产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对于保障安全生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个人的心理上看:人都渴望得到组织的肯定与奖励,以提升自己的生存环境;同时,人都畏惧受到组织的责难与惩罚,责难和惩罚会带来精神的或者物质的负面压力。大多数人都更愿意以正面的状态去追求社会认可。渴望与畏惧相比较,首先影响人的判断或左右人的行为的,是畏惧而非渴望。畏惧然后谨慎、然后敬业、然后负责任,这应该是大多数员工的真实状态。
从企业发展历史看:成立的时间 ,企业文化起步,多数人员的素质还不高,单靠激励或者自觉管理还远远不能达到公司发展的要求。既然是企业发展的初期,有一些理念,比如杀一儆百,杀猴骇鸡等针对人性弱点的惩罚手段对于提高人的警惕性,调动人的能动性还是具有较强的作用。
企业管理就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公正的“惩罚”是激励制度必不可少的要素。缺乏“惩罚”,“奖励”只会事倍功半,激励制度的预期目的也难以落到实处。的确,罚款并非目的,目的是通过这一手段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如果被罚者长时间未再违规,罚款的教育也就失去了意义。此时返还被罚者的罚金,不但体现了对被罚者人格的尊重,鼓励其继续努力,而且为其他被罚者或未罚者作出了样板,使被罚者对罚款有了理解和认可,也使未罚者领略了罚款的应有意义,罚款的负效应由此衰减,正效应就能发扬光大。
李爱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