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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这一规定是二年的过度期,但是好多的单位为了避开上述规定,就干脆来个劳务外包。钻法律空子的头脑如此的精明,恐怕连世界首富都想不出来的方法,却被我们国家的精英国企领导人想到了,为什么嘴里还在不断的诉苦说什么自己的企业是弱势群体呢。
当然,国企领导人无论怎么苦诉亏损,弱势群体是不买账的。因为领导们钻法律的空子已经让大家伤透了心,90年代的《劳动法》里根本就没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而精明的国企领导人为了往自己脸上贴金,拼命的剥削弱势群体,又弄了个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有新规又弄个劳务外包,总之一样,只样能够降低用工成本,然后拍着胸脯址高气昂的说我为本地经济发展做了多少贡献。然后在新闻煤体买个好名,什么“书记大姐”了,民心“董事长”了,什么“知心工会主席”了。难怪大家对这些新闻煤体报道出来的“贴心干部”不以为然了。
国企改革在全国进行的如火如荼,可为什么却不把“二等公民”或“弱势群体”改成同一张合同纸呢?难道说“二等公民”或“弱势群体”就没有人才吗?你没看到有多少的发明专利不是高等学历人,有多少的民企老板是小学还毕业呢。
当然有的“二等公民”为你们正式领导献计献策,结果却成了他们的成绩,有一些小发明也不是人家“二等公民”的功劳,那么谁愿意为你们出力呢。
你们的理由是“二等公民”是干的不重要的工作,作为一个企业就是一台运行的机器,这台机器少了哪个螺丝钉能行?难怪有人说专业角度如果能和业余角度划等号,那做二踢脚的也能做火箭了。
每当有的领导说企业不赚钱时,大家私低下就会说:“企业赚钱的时候给我们涨过工资吗?不赚钱的时候跟我们说这个,谁会买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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