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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说,山东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尚是条汉子。遭遇属下十余名警员实名举报,上级部门派员调查却一直未公布调查结论。不仅使举报升级,帖子被各网站转载,他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面对亲人的疑惑和名誉扫地,近日接受采该时明确表示,7月底已向临沂市公安局提出,如果8月10日前不给答复,他将辞职。无疑将有关部门逼上了梁山,同时也让举报者怀疑调查组是否对自己的调查结论不自信。(2009-8-5新京报)
笔者一直关注这一事件,且从感情上相信15名警官“愿负法律责任”实名举报的真实性。何况所举报孙钦刚非法侵占赃车、贪污公款、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违规集资建房、打击报复、重用提拔一部分有问题的人员、私放罪犯、带头违反五条禁令酗酒惹事等8个问题,其中就有孙钦刚自己承认的款项。如“把办案查扣的一辆车给了市里一个单位的同志用,这是事实。这是为了给局里多争取一些经费。当然,这确实违反纪律,我愿意承担责任。”“在公安队伍内部管理上,确实有很多问题,我也有责任”。何况这一举报从去年4月就已开始并曾向山东省公安厅、公安部举报,去年3月8日省公安厅就派人调查。但调查组离开后,却并未告知结果。
一个县公安局长身担以公安天下,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如何公安局长不公不平,又何以以公安天下,带领属下保一方平安,正一方风气。尤其是在县域行政权力结构中公安局长一职非同小可,倘如果被属下实名举报且长达一年多时间,又闹上了网络,无论是对于局长本人还是局长这一职位,都是形象的严重贬损。以至于最懂儿子的母亲也追问孙钦刚“你是不是被停职了”?自然恐怕更多公众亦会对孙钦刚的做人与为官之公正清廉产生不同程度的怀疑。并非给孙钦刚下结论,而是说对于这样一个事关县治公安大局的举报事件,职能部门决不可以掉以轻心,草率从事,更不应该漠然置之,任其当事人个人的声誉受损,也令地方公安机关的形象被“妖魔化”。
据郯城县公安局政委马军称,公安部接到举报信后,山东省公安厅再次联合临沂市公安局到郯城调查,“调查队伍还很庞大”。调查组最后做出结论,但未向举报者张霞等人公布,也没有向郯城县公安局公布。他申请并获得临沂市公安局批准后,才得到了一份调查报告。认为孙钦刚贪污等举报不属实,存在个别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公正的调查结论不仅是举报者所祈求的,也当是被举报者所期待的。可既然有了结论却对双方都不公开,也不向一级组织公开,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其实质正是一种“不作为”,说句不好听的话,而这种“不作为”有点儿“挑动群众斗领导”的意味。用孙钦刚的话说,至今未给他澄清事实,导致了不实举报升级,直至蔓延网络。
组织上调查有程序,自然公开同样需要程序公正。包括需要经某一级组织的批准。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居然有了结论也不予公开,显然有悖有关的程序公正。对于举报双方包括县公安局一级组织而言都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应该的。要问的正是为什么不公开,是“不能也”还是“不为也”?抑或二者兼而有之。尤其是举报者对于调查过程已经提出质疑。举报人、原新区派出所指导员杜春清说,调查组没有对举报线索当事人进行走访调查,而只是找举报警员谈话,“根本无法查清举报是否属实”。
究竟结论如何,不仅举报者、公众需要知情监督,连孙钦东也需要以证其清白,以至于“宁辞职不受辱”。其举报调查结论不公布,其背后究竟有什么猫儿腻,究竟是缺乏公正性还是意图通过冷却方式将大事化小,抑或有其他隐情,尤当需要调查与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