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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酒后驾车”谈“酒后下井”

发表于 2009-8-14 00:29: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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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酒后驾驶酿成的惨祸触目惊心、引人关注,而愈演愈烈的酒后驾车悲剧,也使得全国各地同时加大了酒后驾车和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全球每天有3000多人死于交通事故,10多万人受伤,平均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全国酒后驾车共导致交通事故2872起,造成1062人死亡,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的致死率高达37%。可以这样说,在当今社会,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一大杀手”。在此,笔者想到我们所从事的煤炭行业也存在这样一种和酒后驾车类似的现象,那就是——酒后下井。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无酒不成席”、“酒风看作风”、“感情深一口焖、感情浅舔一舔”等酒的“学说”,更是让酒和我们有了很深的社会渊源。长期以来,由于井下作业环境的原因,煤矿工人也大都养成升井下班后喝点酒的习惯,一是驱寒,二是解乏。本来这一习惯也无可非议,但如果这种习惯与我们“严禁酒后下井”的规程发生冲突,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后,这就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了。相关资料显示,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酒精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呼吸中枢、心脏功能都有抑制和毒害作用,酒精进入人体后,当浓度增加到一定量时,大脑皮层就会产生睡眠意识,喝酒者在酒精的麻醉下就不能自如的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说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那么酒后下井的后果和危害还小吗?在我们周围因酒后下井造成的违章事故比比皆是。在我们煤矿有绞车司机、电瓶车司机、配电工、压风工、综采支架维修工、煤机司机等等许多特殊的工种和岗位,他们手中的按钮和操作手柄控制的,同样是几条甚至是几十条鲜活的生命,一旦酒后下井造成违章操作,后果同样不堪设想。其实,酒后驾车和酒后下井同样的后果和危害,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非常清楚。但问题是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屡禁不止?我们从媒体看到,有许多酒后驾车肇事者自持“有人”、“有钱”根本不把酒后驾车当成回事。由于执法不严,也给酒后驾车者更多的侥幸心理。同样,我们煤矿的酒后下井者,不能得到响应的处罚,或者如果他能调动所谓的“社会资源”轻松化解,那么光靠说教和感化,是很难让这一本来是“关爱员工”的规章制度成为一种自觉习惯的。
  要改变这一状况,笔者认为一是要对我们的员工加强诸如“酒后不下井,安全有保障”、“酒精充满脑袋,事故马上就来”、“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不要酒后下井”之类的安全宣传说服教育。其次要把好出门前、上班前、下井前的三道关口,即家人的叮嘱加上区队、矿有关部门利用测酒仪等设施严格把关,企业各部门齐抓共管。最后一条也是最有效的一条,那就是对酒后下井屡教不改者无私执法并加大惩治力度。笔者从媒体获悉,近日,全国公安交警部门已召开酒后驾车和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酒后驾车和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序幕已经拉开。在此,笔者呼吁我们的煤炭行业是否也规定一个关于治理酒后下井的“行动日”、“行动周”、“行动月”,真正让酒后下井远离我们的周围,让安全永驻我们的矿山。
  杜绝酒后驾车,告别酒后下井。既要自觉远离喝酒的场合和环境,更要向我们每个人灵魂深处那种拿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当回事的错误意识宣战。

新汶矿业集团公司翟镇煤矿党群工作部  赵玉栋  
电话0538-7842137  邮编2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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