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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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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须举报与监察并举
在回答多选题“你希望政府在保障职工拿到加班费方面能做些什么”时,选择“要求把依法支付加班费写到劳动合同里”的为61%,选择“在节假日对写字楼、企业进行抽查”的为31%,选择“制定税费方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支付加班费”的为27%,选择“对餐饮娱乐、旅游交通、商店媒体等肯定会加班的单位加强监管”的是23%。
虽然法律上明确了劳动者的加班权益并且提供了种种维权渠道,但现实中仍有许多劳动者不敢维权。记者10月8日从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国庆假期后头一天,关于“加班费”的投诉举报并不多。
一些劳动者担心,向监察部门举报后自己会因此丢了工作。还有一些劳动者认为,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首先会丢“印象分”,即使领到了加班费,在今后的工作及发展中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王文珍表示,一方面,劳动者要勇于维权、善于维权。用人单位如果因此而解雇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是一种更加严重的侵权行为,劳动者会得到更多的补偿。现实中,同一单位加班的往往不止一个人,因此有必要联合起来维权或者借助工会的力量,学会与资方进行利益博弈。这样不仅维权的成功率高,而且对劳动者在工作、工资方面的负面影响小。
此前,上海一家公交公司就有145名员工集体要求得到几年累积的加班费和高温费,并通过调解,拿到了公司补偿的60多万元。
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主动上门监察,为劳动者讨回公道。王文珍说,目前劳动监察正往这方面努力,但由于各地劳动监察队伍人员很有限,有的城市曾测算过,当地的监察人员要把所有的用人单位查一遍,至少要10年以上的时间。因此,短期内要求实现主动监察不太现实,还是要把举报和监察结合起来。(记者 白天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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