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体系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对妇女享有的基本权利做出了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全面规定了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六大方面的权益保障。劳动法规定了男女就业权平等、同工同酬和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母婴保健法则规定了孕产妇保健和婴儿保健。此外,婚姻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也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对孕产哺期妇女的保护。除了法律,我国政府还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规范孕产哺期妇女的保护。我国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对孕产哺期妇女的保护性规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受特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