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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奖政府”奖得其所吗?

发表于 2009-8-20 16:08: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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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家民营企业票选“双十佳”公仆,武汉非公企业首次“奖政府”。在近日召开的武汉市汉阳区首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评选“诚信服务和谐创业”优质服务部门和优秀公务员表彰大会上,当选的10个政府优质服务部门和10名优秀公务员上台首次接受民企颁发的奖牌。(8月18日《民营经济报》)

  该报道称,非公企业“奖政府”可能还是头一回。据悉此次票选“双十佳”公仆,评选大权全部交给企业,评选过程似也公开透明,但是,是否“奖得其所”,是否值得提倡,却是有待商榷。

  “公仆”是干什么的?简单一句话就是服务,给公民和企业服务是“公仆”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公仆”提供的服务也是由纳税人(包括企业)付了酬的。然观察此次“民奖官”评选,虽号称“门槛很高”,例如优质服务部门必须符合“形象好”、“诚信服务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联系企业好”等“六好”标准,还有“无吃拿卡要、摊派变相谋取部门利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而优秀公务员则限定“年深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服务不少于10%的工作日”,等等。但这样的评选门槛果真高吗?不!像“无吃拿卡要、摊派变相谋取部门利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这在公共行政中,根本上就是严格禁止的甚至是涉嫌寻租腐败的行为。这连行政伦理的底线都算不上,遑论什么高标准、严要求!

  做了“公仆”本该尽的职责和本份,却要额外予以奖赏,奇也怪哉!这兴许只表明,在政府部门的服务中,不尽职责或者违背行政伦理的现象太普遍太严重了,要求公仆尽职责、尽本分反而成了公众的奢望、奢求,以至于要奖而后安。倘如是,岂不悲哀?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奖,是对当下政府部门和“公仆”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正现象的妥协,甚至是对“公仆”不当特权的“赎买”,这样难免会混淆“公仆”的角色和定位,进而造成认知上的误导。如何要得?

  实际上,此次所谓的“民奖官”,虽说区委、区政府退居幕后,但评选表彰的活动方案似是统战部制定的,“通知”是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区纪委也参与其中,哪个环节不体现“官意”?所谓的“民奖官”,甚至还有“公仆评选,民企埋单”之嫌疑呢。

  不过“有关专家”讲对了一点,企业自主评选政府,可以拉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感情。但是,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仅要讲感情,更要讲彼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更要讲依法行政、守法经营。

(责任编辑:贾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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