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韩淑静)一大早,浙江省奉化市律师何琳刚上班,就接到该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戴建强打来的电话。戴建强告知何琳,他代理辩护的张某行贿案已经侦查终结,将于次日移送审查起诉。这是奉化市检察院通过“七大告知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的事例之一。
今年以来,奉化市检察院不断规范自身司法办案,推出“七大告知机制”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一是立案时对犯罪嫌疑人全面书面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二是律师提交“三证”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羁押场所、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以及律师有权口头或书面提出辩护意见;三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等节点信息,及时告知;四是犯罪嫌疑人提出会见律师请求或个人生活等事由时,及时告知;五是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罪名或增减罪名的信息,及时告知;六是对涉嫌犯罪事实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信息,在结案前三日内告知;七是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及时告知。
同时,该院建议看守所依法合规保障律师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禁止办案部门以任何方式限制律师会见的次数及监听律师会见内容。对于不存在有碍侦查或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除的重大贿赂案件,也将依法许可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下一步,该院将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进一步协调,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权等出台工作意见,努力在相互的监督制约过程中建立常态的长效工作机制。
(原标题:“上周刚提了建议,今天来就用上了” 泰州海陵:及时回应律师意见倒逼规范司 法浙江奉化:“七告知”保障律师会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