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好撒玛利亚人法”?
路上遇见陌生人突发疾病摔倒,扶不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24日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第38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短短几天内,“38条”成为了舆论关注热点,不少人将之视为“给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让好人有了做好事的动力”,甚至将其与美国等国实行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一些国家关于见义勇为法律规范的通称)相提并论。
对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表示,草案中原本并没有相关规定,然而在审议和征求意见期间,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街头突发病症者,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被广泛提出,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北京立法草案中规定“不得捏造事实向施救者恶意索赔”,强调被救者不得诬陷救人者,但这仅具有宣告性质,具体责任分则还需具体条文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