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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给大山的女人”如何拯救自己

发表于 2015-8-2 22:41: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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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一些人明目张胆地奴役另一些人,并且被奴役者的驯服和善良受到表扬,那将是一个可怕的索多玛城。只要纵容这种情况继续存在,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压迫郜艳敏的人。

在讨论“嫁给大山的女人”郜艳敏之前,我想谈谈另一个故事。
大概八九百年前吧,那时还是在宋徽宗宣和年间,宋江投诚的队伍里有一位引人瞩目的女将,她叫扈三娘。据说,她在宋江归顺朝廷后,曾随官军征讨辽国,立了不少功劳。
说起来,这位扈三娘的人生经历也挺值得唏嘘。她原本是大户人家的子女,被父亲视为掌上明珠,文才武略,江湖人称“一丈青”,还被许了一门不错的婚事。结果这时候,梁山宋江抢劫大户,扈三娘披甲出战,但最终寡不敌众,扈三娘的父兄和未婚夫都被杀死了,家破人亡,扈三娘也被抓了。
故事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美貌的扈三娘被许配给了她的手下败将矮脚虎王英。《水浒传》没有过多记载,但我们知道,白富美的扈三娘从此与杀父仇人一起,过上了夫唱妇随的生活。
这样的故事,能讲一箩筐。像扈三娘这种改节事新夫、接受屈辱命运的,居然被小说树立为值得鼓励的行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以及民间认知里,对温驯、奴性和屈从这些品质,有着很大的市场需求。
事实上,这种话语方式在民间也是根深蒂固的。我们最熟悉的牛郎织女,结合并不是源于爱情,而是织女下凡洗澡,被牛郎偷窥,并把衣服拿走了,事实上这就是强迫和诱拐。古代这对女人来说可是屈辱得要自杀的。身为天仙的织女迫于无奈,只好嫁给牛郎,过上了苦日子。这个故事结构,跟今天的拐卖妇女的情节是完全暗合的——无处可逃的女性被诱拐,最终在父母的帮助下逃离,只是留下一双子女不能带走。但这个民间传说,却把牛郎塑造成一个痴情形象,转身去声讨把她救走的人,荒唐至极。
在今天,反思这种奴化的规训,肯定是必要的。不过,或许我们还可以向前一步,一个被禁锢起来的女性,应该用什么方式拯救自己?很有可能,我们以为的扈三娘、织女如何不争气、如何甘心任人蹂躏,已经是她们在经过衡量与判断之后的选择了。
郜艳敏二十年前就被拐来,在反复的强奸和殴打中,她曾多次自杀、多次逃走,无一成功,还生下了孩子。此后,她获得信任,被允许回家,结果父母把她赶回“丈夫”身边。因为当地的文化程度就属她较高,她当上了老师。
在这个过程中,郜艳敏尽一切能力不断挣扎、不断反抗,但她努力的价值非常轻微,因为被拐卖的女性是用钱买来的,是一件物品和财产,唯独不是“人”。
郜艳敏命运的转折,是发生在某个媒体采访到她之后。自此,“被拐女用爱心献身当地教育”的奇葩命运,吸引了无数媒体。她被当选为2006年度感动河北人物,还成为当年网友们评选的“中国最美的六个女人”;2007年她的事迹被改编成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接受采访、去各省市电视台做节目是郜艳敏教学间隙中的重要内容。
郜艳敏出名了。但是,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她,郜艳敏,作为一个被拐卖的女性,一个名人,几乎为全国所知,仍然走不出这个村。
我们无权责怪郜艳敏是“斯德哥尔摩症患者”,她已经竭尽所能、逃跑、以死相抗、向父母求助、向社会求助,并且调动了远远超乎她能量的社会关注,都无法逃离。她所在的社会里,包括父母亲人,各路媒体,都在给罪行和暴行合理化,劝她归化,并斩断了所有她可能逃离暴行的路径。到最后,她惟一的亲人就是施暴者,生死也系于施暴者,心理怎么可能不异化?
而与此同时,她却发现,顺从暴徒及其同谋,能获得片刻安宁:丈夫开始不敢打她了,同村人叫她老师,把她当作人类来看待了。在这种理性选择之下,她开始事事为施暴者着想,以施暴者的利益为己任,很难说不是一个合理的行为推理。
可以想见,扈三娘当真这么爽快地顺从杀父仇人,带着笑容入洞房吗?不见得。只不过稍有反抗就会被人一刀两段;织女当真就与牛郎卿卿我我、恩恩爱爱吗?不见得。只不过一介弱女子迫于流氓行径无可逃脱。可老百姓不喜欢这种抗争的故事,他们早就被各种现实所教训过,反抗强权就是自取灭亡。所以,他们心目中常认为,只要屈从于强权和暴行,就能过得平安,聪明的女人没有理由找死啊。来,听话就给你一朵大红花。
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人“像青花瓷一样举世无双的忍耐力”(林语堂语)是怎么训练出来的。吃最大的苦,受最大的凌辱,接受了,熬过去了,你就可以得到旌表了:这是中国的弱势者自我拯救的方式。
也就在今天,有媒体发表了一篇文章《一个被买卖女性的伟大逆袭》(姚遥),里面谈的是一位黑人超模华莉丝·迪里自我救赎的故事。她生活在索马里,四岁就被强奸,五岁被行割礼,她长大成人后,终于逃离那块土地,到了美国,并成为世界知名的超模。在若干年后,她又毅然中断自己如日中天的超模事业,全身投入反割礼运动,成为联合国大使,写自传讲割礼,成立多个慈善团体,唤起世界关注索马里女童的苦难,为同胞筹款建学校建医院。2010年,华莉丝·迪里当选福布斯30位全球女性典范之一;也就在同一年,郜艳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作者姚遥在文章中写道:“被世界踩在了脚底的华莉丝·迪里,因为抗争,成为世界主流的女性典范。而被世界踩在了脚底的郜艳敏,被迫屈服,成为中国主流的女性典范。”
这确实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对比。我承认,在古代的社会组织方式里,想要逃离这种价值观的侵害是很难的;然而今天的现代社会,人与人是平等的,如果还有一些人明目张胆地奴役另一些人,并且被奴役者的驯服和善良受到表扬,那将是一个可怕的索多玛城。只要纵容这种情况继续存在,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压迫郜艳敏的人。
作者:侯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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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2:42:11 | 查看全部
说的好!满世界都在歌颂这个受害者,而对犯罪者、施暴者呢?这是在变相鼓励拐卖!给被拐卖女性做了一个坏榜样:看吧,被拐了,就好好听话,将来说不定还能评个“最美”呢,就算曝光了又怎样?看看社会都做了什么!为什么不借此推动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刑罚,对收买者罪加一等,严惩不贷?对鱼翅熊掌,我们都会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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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2:42:19 | 查看全部
看到有网友以牛郎织女的故事来论证这位被拐卖女性的故事,觉得很有意思。因为有一个情节可能被忽略了。那就是织女完全有能力摆脱牛郎的纠缠;而且她并不愿意回到天上,是在被威胁若不回去,牛郎就会被天兵打死的威胁下,不得已才回去的。而牛郎的犯罪行为,是在老牛的教唆下进行的;他不顾法律的尊严,依然不肯停止 犯罪行为,而教唆犯老牛也居然愿意剥下自己的皮,让牛郎披着,还挑着一对织女生下的儿女,上天去找他非法骗娶的妻子。更有甚者,是位高权重的王母娘娘,竟没有把他打入天牢,依法治罪,只划了一条天河,不准他与织女见面。于是引起了全天下凡人的不满,只法外开恩,允许他和织女一年见面一次。这就是中国七七节的由来。 在这里,我想:各位满腔正义的网友们,在主张严惩拐卖人——被害人的丈夫的时候,是否考虑一下被害人的意愿呢。当然这不包括那些人贩子和当地迫害人民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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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2:42:28 | 查看全部
这个女性真的有你们说的那么善良吗?我随便想想,她在那个村里生活了那么久,已经被同化了,谁敢说她只给孩子上课,没有给新来的被拐妇女上过课?劝她们别跑,安心待着,并且拿自己做例子“你看你看,我不也好好的吗,孩子那么出息,老公对我也好,你也可以和我一样活的好”这个女人就是帮凶,有什么好讨论的,瞧你们累的,让她自生自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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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2:42:37 | 查看全部
问题是没当教师的被拐妇女咋办. 现在生活咋样.有人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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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2:42:44 | 查看全部
实际上她的成就和努力也是在自我救赎,也是反抗暴力侵害的继续,是值的称赞的。需要说的是既然都知道了这么多侵害妇女的犯罪事实为何不对犯罪人员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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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2:42:51 | 查看全部
要知道,能活下来才是最大的尊严,蝼蚁尚偷生,而况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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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2:43:01 | 查看全部
我认为作者侯虹斌的思路不很清晰:华莉丝·迪里和郜艳敏的故事是一样的,也是尽一切能力不断挣扎、不断反抗,但力量很微弱,最后用爱心献身当地教育,取得很大成绩,自己走出困境,获得了新生,非常感人。郜艳敏和华莉丝·迪里的精神是一样的令人敬佩,只不过地位不一样。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对拐买人犯严惩不待,丝毫也不损伤郜艳敏的人格,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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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2:43:13 | 查看全部
古已有之,今亦有之,你亦知之,我亦知之,何人言之,何时改之,且之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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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2:43:20 | 查看全部
问题是;郜艳敏们无法逃离那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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