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诸如供应饮料药品、缩短工时、健康检查、专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调整岗位、中暑应急预案、工资待遇等,在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这些措施都应同步跟上。
提醒一
高温费不能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由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引起水盐代谢紊乱,只有通过供给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所以为高温作业的职工保证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历来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2011年起,本市《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