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老人可住公办养老院
《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人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同时,该办法也提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申请服务”。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对失独家庭给予养老上的优待。
“未来公办养老机构将以上述四类人作为服务对象”,李红兵介绍,这一改革主要为了解决公办养老机构的排队问题。“政府应该是做最难做的事,政府的钱要用来解决最难解决的问题。”李红兵表示,公办养老机构主要以服务政府兜底的保障对象为目的,社会养老机构就可以为养老市场提供更多元的服务。
空余床位可收非京籍老人
《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规定,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后同样承担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以合同方式,约定不少于20%的床位用于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其他空余床位可接收其他失能或高龄老人。
北京市民政局福利处副处长李树丛介绍,失能或高龄的社会老年人申请养老机构将主要按照属地划分,“就是按照户籍所在区县进行申请,接收完京籍老年人之后还有空余床位,这些养老机构可以接收非京籍老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