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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因“出轨门”起诉新浪微博案今将进行庭前会议

发表于 2015-8-5 11:15: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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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李婧)记者从北京市朝阳法院获悉邓超因“出轨门”诉新浪微博一案有了新进展,今天下午,该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6月27日,邓超在微博晒出一张北京朝阳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并表示:“有些事儿一定要有结果”,6月29日,北京市朝阳法院确认邓超起诉运营新浪微博的微梦创科公司一案已经立案。邓超在起诉书中称,2015年6月17日,新浪微博名为“圈内老鬼”的博主首先发布内容为“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的针对邓超的造谣内容。之后,“娱乐圈揭秘”、“圈贰爷”等博主迅速呼应,大肆进行造谣诽谤。由于“圈内老鬼”等人的恶意造谣诽谤,自2015年6月17日起在新浪微博平台上迅速形成“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截至起诉时,该话题阅读量达到6.1亿,26万人参与讨论。邓超表示其本人无法获取博主本人的身份信息而直接起诉“圈内老鬼”。邓超称其曾多次要求新浪微博提供“圈内老鬼”的真实身份信息及相应的侵权微博,但均无果,故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微梦创科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微博。

  据了解,庭前会议不是法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四)组织交换证据;(五)归纳争议焦点;(六)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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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11:46:22 | 查看全部
邓超表示其本人无法获取博主本人的身份信息而直接起诉“圈内老鬼”。邓超称其曾多次要求新浪微博提供“圈内老鬼”的真实身份信息及相应的侵权微博,但均无果,故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微梦创科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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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22:12:5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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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7 07:54:5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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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2 21:40:0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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