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员额比例各具特色
截至目前,第一批7个试点省份已推出各自的员额制改革方案,各省的改革各具特色。
以最先启动改革的上海为例,改革前,上海法院系统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占队伍总数的49%,检察系统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占队伍总数的71%。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占队伍总数的33%。
上海的员额比例中,33%的法官、检察官员额控制约为现有法官、检察官占比的一半,近一半的法官、检察官将被分流安排到司法辅助、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
据介绍,上海33%员额的比例经过了科学研究与反复论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及实际在审判、办案岗位上的法官、检察官人数,以队伍总数为基数测算出来。
员额制是这次司法改革中,司法机关内部最难啃的“硬骨头”。“吉林方案”实行三级联动,省检察院确定的员额比例为31.9%,长春等4个市级院为35.2%,11个基层院为37.5%,均低于上限,一步到位。
“有亲历性才有发言权,没有真刀真枪的实践过,作出的指导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提出的东西未必科学。”杨克勤说,吉林省检察院只有拿自己“开刀”,才能更加深入的去思考、去体会每个人怎么安排,每个岗位怎么设置。
相比之下,广东省的情况则更为复杂,以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为例,案件受理数呈逐年攀升趋势,一直在每年3万件以上,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全院受案3000多件,法官人均办案不到30件。
面对明显的地区差异,广东省在确定员额时, 员额比例全省统筹不按39%一刀切,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实际案件数量、人员结构情况等因素,确定法官员额。尤其是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给予充分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