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也具有民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传统,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新旧警察制度更迭,警察力量不足的状况,曾提出了“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管理思路,并逐渐形成以农村和城市基层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为基础的民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管理体系。我在撰写《北京社会建设六十年》一书时,曾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其中有一份资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50年1月中旬,北京北郊冬防小组在巡逻中发现有人在偷大白菜,当即吹哨,附近派出所民警、周围驻军及人民群众200多人赶到现场,将小偷抓获。尽管这种“群防群治”防控体系的人力资源的成本过高,但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效果是显著的,据相关资料显示,1952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抢劫案件仅为2起。建国初期的1951年至1965年,中国刑事犯罪立案率一直保持在万分之2.9至万分之6.4之间,被称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治安黄金期。
与英国的“警民共治”演变相似,中国的改革开放带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推进和人口流动频繁,利益冲突表面化,突发性事件和犯罪增加。90年代以来,我们学习西方经验,在警察的职业化、专业化和机动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三步,但“群防群治”的传统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削弱。加之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张扬“自我价值”,“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社会治安管理成为了专业警察和保安人员的事情。同时,民众与警察,民众与治安管理部门的关系在疏远,民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在降低,其结果是群众对犯罪的举报率降低,并带来破案率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