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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育军与券商基金座谈 提稳定股市八点要求

发表于 2015-8-8 21:44: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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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月7日介绍,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分别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召开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工作座谈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会上分别肯定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期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所做的工作,强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专业理性分析当前市场形势,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作为当前首要工作。
  张育军与券商基金座谈 提稳定股市八点要求
  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作为当前首要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月7日介绍,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分别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召开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工作座谈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会上分别肯定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期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所做的工作,强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专业理性分析当前市场形势,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作为当前首要工作。
  在证券公司座谈会上,张育军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审慎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使之与自身资本实力、流动性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二是要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切实遏制非法证券活动。严格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是要加强结构化偏股型资管产品的管理,降低杠杆风险。不得为场外配资和伞形信托提供资金和便利,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四是要加强程序化交易和客户管理,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恶意做空。
  在基金公司座谈会上,张育军指出,一是要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做好维护市场稳定的具体工作;二是继续认真做好赎回应对和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三是抓好专户业务杠杆和配资风险的防控;四是抓好分级基金和创业板投资的风险防控工作。
  针对规范期货配资业务的情况,邓舸介绍,近期,证监会在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期间,也关注到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开立虚拟期货账户、代理客户买卖期货,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一旦发现期货公司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证监会将依法查处。
  针对融券交易由T+0改为T+1的情况,邓舸表示,8月3日,沪深交所分别对其《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上述规则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融券业务交易规则,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融券业务变相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加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上述规则修改完善后,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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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21:44:27 | 查看全部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有媒体报道,近日证监会组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召开维稳座谈会,请问是否属实?能否介绍一下详细情况?
  答: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分别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召开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工作座谈会。中国证监会张育军主席助理会上分别肯定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期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所做的工作,强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专业理性分析当前市场形势,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作为当前首要工作。
  在证券公司座谈会上,张育军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审慎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使之与自身资本实力、流动性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二要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切实遏制非法证券活动。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要加强结构化偏股型资管产品的管理,降低杠杆风险。不得为场外配资和伞形信托提供资金和便利,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四要加强程序化交易和客户管理,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恶意做空。
  在基金公司座谈会上,张育军指出,要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做好维护市场稳定的具体工作;继续认真做好赎回应对和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抓好专户业务杠杆和配资风险的防控;抓好分级基金和创业板投资的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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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21:44:43 | 查看全部
 2、问:有媒体报道,部分配资公司将其业务范围由股票配资转向股指期货市场配资,且给予期指场外配资的杠杆率最高可达10倍。请问是否属实?证监会将采取怎样的监管措施?
  答:2011年7月,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各期货公司严把开户关,不得从事配资业务、以各种形式参与配资业务或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近期,我会在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期间,也关注到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开立虚拟期货账户、代理客户买卖期货,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一旦发现期货公司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我会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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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21:44:49 | 查看全部
 3、问: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融券由原先的T+0 改为T+1,请问监管层是出于哪方面的考虑修改和完善此规则?
  答:8月3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对其《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上述规则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融券业务交易规则,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融券业务变相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加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上述规则修改完善后,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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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21:45:33 | 查看全部
证监会继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

  内幕交易是预先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交易的行为,对其他不知道内幕信息的市场参与者而言,显失公平。内幕交易行为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三公”原则,践踏了证券期货市场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与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侵害了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打击,绝不姑息。

  今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对内幕交易中源协和、报喜鸟、潜能恒信、和佳股份、时代新材股票等20起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名法人、31名自然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636.85万元。除此之外,还有7件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对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打击,一是突出“从源头上净化水源,严禁内部人泄密”的执法重点。以和佳股份内幕交易案为例,本案不仅对从事内幕交易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对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的上市公司高管进行严惩。对掌握信息源的违法者进行重罚,给“内部人”以警示,是惩治并预防内幕交易行为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体现出证监会坚决治理、从严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二是重点打击“刺探内幕信息”的恶劣行径。以时代新材内幕交易案为例,当事人为刺探内幕信息而聘任某上市公司退休董秘,以建立刺探内幕信息的人脉网,便于依靠信息优势投资。证监会未采纳内幕交易者所谓“未直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抗辩,精准打击了始作俑者。对刺探内幕信息并交易的行为进行严惩,有利于肃清证券期货市场上“依靠打听信息交易”的歪风邪气,重塑市场信心,维护资本市场诚信投资的正气;三是严厉打击通过自媒体等新型传媒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以张明芳等泄露内幕信息案为例,当事人作为从业超过十年的资深分析师,将刺探到的内幕信息发布到15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很快该信息截屏就在其他微信群传开,传播范围极广,影响极其恶劣。对本案从重从严处罚,表明了证监会坚决打击利用自媒体等新手段从事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鲜明态度,对公然违反《证券法》、践踏三公原则的行为绝不姑息。

  今后,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可能发生泄密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进行严查,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以从严处罚内幕交易为抓手,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让内幕交易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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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21:46:21 | 查看全部
 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

  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根据《指导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工,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由于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日前,我会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商请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函》,对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的活动,我会决定近期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股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规范运作。

  (二)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

  三、检查内容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四、实施主体

  此次检查由各证监局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提请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

  五、检查要求

  (一)做好检查准备。各证监局应当会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商等部门,分析本辖区股权融资平台运行情况,确定专项检查对象,制定检查方案,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二)实施专项检查。各证监局在做好准备工作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当参考证券公司现场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并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留存必要的证据材料。

  (三)检查总结及后续处置。检查结束后,各证监局要及时做好汇总分析。请各证监局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会私募部、打非局、创新部,并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加强股权融资平台监管的建议等内容。2015年9月15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列明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并扎实落实到位。

  六、其他事项

  (一)各证监局应当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动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各证监局应当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40号)等文件的要求。检查发现股权融资平台或融资者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及时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做好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三)各证监局应当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选派足够数量的业务强、作风硬的干部参与检查。检查过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报告会私募部。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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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21:46:53 | 查看全部
 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

  近日,中国证监会致函各省级人民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同时部署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根据《指导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工,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由于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通过互联网进行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监管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制定或已经发布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权众筹”与《指导意见》定义的“股权众筹”不一致。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为有序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近日中国证监会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商请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

  同时,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中国证监会决定近期对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检查目的是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40号)等文件的要求。检查发现股权融资平台或融资者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及时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做好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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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21:48:50 | 查看全部

证监会连放大招限制做空 A股酝酿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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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连放大招限制做空 A股酝酿新动向    

  继限制异常交易账户之后,证监会还收紧了融券业务,抑制做空。然而眼下市场情绪仍很谨慎。虽然“再融资发审会重启”的消息被澄清,但是,震荡两周的A股市场依然疲弱。
  8月6日,两市成交量仅7071亿元,再度刷新了今年3月13日以来的新低。与5000点时相比,成交量萎缩到了1/3,且机构持仓也维持低位。
  业界认为,在政府救市、缩量的震荡行情下,A股或许在酝酿新动向。当量无法进一步萎缩时,往往预示着股市即将止跌反转。
  8月7日,上证指数开盘暴涨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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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21:49:08 | 查看全部
 抑制短线高频交易
  证监会对做空行为的监管与打击再度升级。
  沪深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个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这意味着融券“卖出+还券”的交易闭环从此前的“T+0”变为“T+1”。与此同时,中信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国信证券等多家券商宣布临时关闭融券卖出功能。
  上交所负责人表示,在不影响融资融券正常业务需求的前提下,这项规定对于目前利用融券业务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了一定限制,规范了融券交易秩序。
  而在业界看来,融券从“T+0”回归“T+1”,其实是监管层堵住变相“股票T+0”的通道,抑制短线高频交易,从而起到降低波动性、稳定市场的目的。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此前融券的“T+0”对其他投资者来说并不公平,做融券的投资者可以在当天买卖股票,这样就能够做波段,其他投资者则是“T+1”;同时,由于融券是卖空,在市场敏感时刻,“T+0”的规则比较容易加大市场波动。交易规则修改后,更有利于投资者的公平,也有利于市场稳定。
  不过,也有券商提出质疑,“T+0”改为“T+1”措施会降低资金周转效率,抑制A股流动性。
  虽然各家券商称,暂停融券业务是暂时的,只为配合规则修改进行业务系统的改造,待系统改造完成后即可恢复。
  但在券商看来,即使券商恢复融券业务,在修改后的交易规则下,融券的规模也做不起来了。“之前买卖交易一天最多能做10次,规则改变后,活跃度和交易量肯定会明显下降。”
  受此影响,8月3日,A股两融余额下行至1.29万亿元,创出本轮调整以来新低。
  不过,由于当前融券余额规模在两融余额的占比仅1%,杨德龙表示,融券本身确实规模小,对券商整体业务影响不大,对市场影响也不大,更多的是一种信号意义。
  有券商按照成熟市场的标准(融资总量占市场总市值的2%)测算后的结果是,A股融资余额为1万亿元左右比较健康。这样看来,目前融资余额仍有30%的下降空间。因此,不排除两融余额会继续见新低。
  作为市场三大场外配资活动主体之一,同花顺也公开表示,已经从6月份就开始对配资系统进行分批清理,计划在8月中旬全部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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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21:49:14 | 查看全部
43个账户被监管,其中38个账户被限制交易
  管理层“打击恶意做空”“查处集中抛售股票”也终于有了结果。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共计43个账户遭到监管,其中,38个账户因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受到交易限制,有的被暂停三个月。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账户成为证监会的重点查处对象。
  本次被限制交易的账户,其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日累计撤单量占比过高,某账户一日累计申报卖出近1.6万笔,金额超过15亿元,申报后的撤单率高达99.18%。二是涉嫌日内短线操纵行为,影响个股交易量及价格,诱导投资者买卖,以趁机高价卖出或低价买入股票。
  证监会表示,程序化交易具有频繁申报等特征,产生助涨助跌作用,特别是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动期间对市场的影响更为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除个人账户外,量化对冲产品成为重点监管对象。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盈融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等私募,以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提供私募产品发行通道的机构均在名单之中。
  在被限制交易账户的背后,国际对冲基金身影亦隐现其中。据媒体报道,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背景,甚至可能牵扯到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Citadel。如果这一关联属实,此前外资对冲基金进入A股做空套利的传言将被做实。
  某大型公募基金经理告诉记者,限制账户交易与改变融券细则一样,都是让“空头”失去做空的筹码与工具,从而改变多空格局。这显示“国家队”对行情干预的主导性越来越强,不仅仅真金白银救市,也从交易规则上断了空方后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月7日表示,证监会继续加大对内幕交易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目前,证监会已对20起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处罚,对1名法人、31名自然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636.85万元。
  监管层的人事变动或为下一阶段的监管埋下伏笔。
  坊间传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超将调任证监会副主席,现任证监会主席助理的张育军,或将赴央行担任副行长一职。不过,这一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如果李超赴任,他在外汇、资本项目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会对证券交易中的跨境资金监管发挥积极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李超在外管局期间负责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资本项目管理司两个部门。
  为抑制过度交易,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中金所也公布了两大措施,不仅股指期货手续费调整为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还明确了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
  在此基础上,券商、期货公司重申了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个别券商甚至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8月3日当天股指期货交易量大幅下降。
  再融资恢复发审并不预示IPO重启
  受再融资传闻影响,8月6日早盘,沪深两市大幅低开,大跌近3%,盘中最低至3614.74点,险失3600点。成交量也再创阶段新低。
  某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核准、发行其实一直在正常推进,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配套再融资的审核也在正常上会,不存在所谓重启。不同的只是,再融资发审会近一个月没有安排。
  事实也的确如此。自7月9日暂停IPO之后,再融资项目的上会审核也随之暂停。证监会官网上,关于再融资发审会最晚一期的公示更新为7月8日,此后再无发审会相关信息。
  不过,这并不代表A股再融资就此停滞。
  数据显示,7月9日之后,包括国元证券、新都化工、碧水源等30家上市公司公告,其定增方案获得批文,将在六个月内实施。
  “上述公司的再融资方案,都是已在7月8日之前就通过了发审会审核。”上述投行人士称,需要强调的是,IPO与再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正常核准、发行,也不是IPO重启的前奏。
  不过,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当前阶段对再融资审核会谨慎推进,主要是市场信心仍未完全恢复,A股行情仍然未稳。“随着市场信心逐步恢复,安排再融资项目上会或水到渠成。”
  “再融资发审会正常以后,短期对市场有心理上的冲击,但市场再融资功能恢复,有利于企业发展。”前述公募基金经理表示,相比之下,再融资重启不会对大盘带来较大利空,因为再融资带来的抽血效应不如IPO那么直接。
  在上市公司资金面普遍偏紧、融资成本较高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定增频率正在加快。截至7月底,上市公司实施定增的次数多达366次,比去年同期增加78%。
  也有市场人士积极呼吁要尽快重启IPO。兴业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忆东强调,IPO重启、积极推进注册制才能保证牛市继续。IPO重启进程慢,反而不利于牛市逻辑,因其不利于为经济转型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力度也显著加大。数据显示,7月份后已有28家公司公告表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一立案数超过今年上半年总和。包括南风股份、中国高科、方正证券、金信诺等多家公司因为这一原因被立案调查。据悉,证监会近期将分批集中处罚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从7月份证监会发出的调查通知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被调查对象多数集中在其实际控制人或重要股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规减持股份、短线交易违法违规是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三大主要原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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