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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蒋金泉 梁友文) 为偿还个人债务,公司老总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并以此骗取银行贷款。2015年7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罗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3年10月30日,南昌市一家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罗伟为偿还个人债务,虚构该公司向由其实际控制的电器商行购买价值369万元的洗衣机购销合同,并以该份合同作为贷款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万元。银行于同月30日向罗伟发放贷款人民币300万元,后罗伟将该笔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笔贷款于2014年4月23日到期,至今拖欠本金2545420.57元未归还。
2014年11月4日19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罗伟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伟采用虚假购销合同编造贷款事由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造成被害人2545420.57元的本金损失未能挽回,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罗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