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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法规保障职校生权益

发表于 2015-8-10 09:19: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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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周仕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出台,要求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以法规形式保护实习学生权益。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职业院校应当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实践教师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教师实践责任保险,保险费由学校和企业协商解决,不得向学生、教师另行收取。

  办法强调,禁止合作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在安全风险较大、与专业无关或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对在企业连续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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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2 21:30:0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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