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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安监出台安全生产“五权”运行监督办法

发表于 2015-8-12 10:31: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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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安全执法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监督权、安全培训考试权安全生产“五权”运行监督,上饶市安监局根据江西省安监局党组赣安监管党字〔2015〕18号文件《中共江西省安监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五权”运行监督的有关措施〉等三项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该市工作实际,在8月3日出台《上饶市安监局强化安全生产“五权”运行监督的有关办法》。
  该办法细化了监督措施,明确了事前监督,事后问责,行政监督;纪检监察人员采取参与有关会议、查阅许可(延期)材料、调阅行政处罚案卷、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和建议权,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按要求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明确了法律和纪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分工、程序和目标及奖惩的认定和执行都清晰明了;凡对落实“五权”运行监督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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