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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奖好人 应把握适度
半个手掌大的红色证书硬壳上,写着“阜宁好人证”五个烫金大字。不久后,凭着这个红色小本,江苏省阜宁县的256名“好人”就能够享受到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免费用电15度等多项优惠待遇。这一条条的奖励措施,出现在今年6月,阜宁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的《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红头文件中。该《办法》通过政治礼遇、经济激励、政策扶持、帮困济贫等46条举措,对拥有好人证的居民进行褒奖。
据《中国青年报》
应成一种常态
善待行善者,才能保护好行善者的热情,才能让“好人有好报”的观念深入人心,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而事实也一再证明:社会越是回报个人的奉献,个人就越会为社会自觉地奉献;社会越是对美德进行褒奖,人们就越会在道德激励下追寻美德。
我们的社会、我们各级政府,对行义举者的奖励和帮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只有“褒奖好人”成为一种常态,“好人”的队伍才会不断壮大。而这,不正是我们乐于见到的吗?
盛 会
当地百姓咋“不识好人”
为打造闻名省内外的道德高地,阜宁当局真是蛮拼的。但任凭怎么造势,阜宁百姓似乎没多少人认得“阜宁好人”。
阜宁当局应当反思,何以阜宁人不识“阜宁好人”。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宣传方式。除了打算将从英国画来的形象漫画印在县城8趟公交车上有点创意外,其他宣传手段都沿袭了老一套。
“好人”不是宣传出来的。指望通过宣传“好人”达到带动普通人也成为“好人”,未免过于乐观,失之天真。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打造“好人之城”谈何容易。当下的老百姓很多成了“老不信”,除了本能地怀疑被评上的“好人”是否货真价实,还可能会认定所谓打造“好人之城”实乃官员的政绩工程,所以他们不关心、不配合。
王学进
要适度不要过度
凡事要有限度,适当对“好人”进行政治、物质、荣誉等奖励是必要的,但超过了必要限度,甚至为此还有可能违背政策、违反市场规律等,却是得不偿失,需要商榷。
作为物质或经济奖励,如果说为“好人”创业担保贷款、坐公交车免费还在当地政府的权责范围、尚可理解的话,诸如免费游玩县内景区、每月免费用电15度、购房优惠2%等举措,却明显有干涉市场经营自由的嫌疑。因为市场自由经营主体如景区、电力公司、房产商,没有义务、任何人(包括地方政府)也没有权力要求他们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买单。期望阜宁县对相关奖励条款进行及时必要的补充、修正和完善,让褒奖“好人”保持在合理适度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