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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就任职大渡口区副区长的顾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帮忙揽业务大肆收受多个规划设计公司和开发商“好处费”200多万元。8月25日,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顾绯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2009年8月26日华龙网)
与许多落马贪官一样,顾绯在受审时,承认过年过节时确实收了很多红包,但那只是礼尚往来,不是受贿。法院审理认为,一个开发商在几年时间就送给顾绯10万元红包,已远远超出一般意义礼尚往来的标准。
其实,细想想,有多少“落马”贪官如是说。他们东窗事发,总是以各种名目的理由为自己辩解,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卢锦洪涉嫌受贿人民币140多万元,今年7月3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卢锦洪对其受贿行为供认不讳,但表示,有些收了钱但他没有为送钱人谋取利益,因此不属于受贿,“只是礼尚往来”。还有利用工程发包而收受308万元贿赂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和受贿200多万元钱物的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等诸多贪官,不都是这样的角色吗?他们都曾把受贿视为“人情”“礼节”。但是,在铁的罪证和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他们所谓的“礼尚往来”之说不攻自破。
应该说,我们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而著称于世,“礼尚往来”是我们的传统。但老百姓相互之间的“礼尚往来”是双向的,是平等双方基于亲情、友情等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如俗语所说“来而无往非礼也”,有来有往、相互馈赠是“礼尚往来”的主要特征和实质表现,与职务、职权没有联系;而受贿则是单向的,受贿人是单方收受行贿人所送钱物,其受贿的本质特征则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
试问,如果顾绯没有重要的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这种“礼尚往来”还在吗?那些能够在年节和平时“包”着三万五万礼包亲自送上门的“贵宾”,有几个是冲着“礼尚往来”来的呢?
那么,贪官东窗事发之后,为什么总喜欢用“礼尚往来”来作狡辩呢?其目的不外乎就是企图通过传统的“礼尚往来”来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减轻刑事责任。可是,法律是公正无情的。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胆敢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投桃报李”的道具,搞权钱交易,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的,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但令人担忧的是,顾绯的“礼尚往来”之说,在社会上还大有市场。有的官员至今仍沉醉于这种虚假的“礼尚往来”中,为自己的贪婪寻找借口,昏昏然,欺人也自欺。真的不知道这些人面对顾绯之流的沉痛教训,会不会猛醒、反思?
毛泽东早就说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持之以恒地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能在变了味的“礼尚往来”面前作出明智的选择,不能让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等待他的必将是顾绯一样的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