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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何须三次违反禁酒令?

发表于 2009-8-27 15:11: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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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9月1日起,濮阳市、县区、乡镇办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连续三次违规者免去职务”。8月25日,濮阳市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颁布禁酒令。(8月26日《新华网》)

  本来,制定禁酒令来整顿干部作风是件好事,但禁酒令一旦过于宽宥,就会流于形式,像这样连续三次违反才免职的禁酒令,只能会令行不止。

  拿禁酒令来禁酒,并非濮阳市的发明,十余年前,各地就相继出台过禁酒令,但是,这些禁酒令要么是一阵风,要么是一纸空文,根本就起不到真正的禁酒作用。有的地方禁酒令三令五申,依然挡不住官员工作日饮酒,更有甚者,禁酒令下,竟然频频发生官员饮酒醉死的悲剧。究其原因,就在于禁酒令只是纸老虎,吓不了人。就拿濮阳市的禁酒令来说,“违反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发现第二次者,调整工作岗位;发现第三次者,免去职务;同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批评。同一单位累计发现三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发现三次才免职,这样的规定,恐怕永远也不会让违反者害怕,因为即使违反禁酒令第一次被发现,只不过是公开通报,即使第二次被发现,也只不过是调整工作岗位,这些处罚,可以说是无关痛痒的,有谁害怕。有谁那么不幸,能够一连被发现三次呢?这样不见血的规定,永远不能让人害怕。

  而反过来,只要发现一次就免职呢?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江苏睢宁县的“禁酒令”就动了真格的,该县的禁酒令规定,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不论是否公务,不论什么理由,不论官职大小,不论本地外地,一律不准饮酒。凡违反禁酒令者一经查实,就地免职。禁酒令自2008年初实行以来,有18名公职人员因违反禁酒令而受到免职、撤职或待岗三个月处理,其中一名镇长、一名局长和一名副局长分别被免职,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值得关注的是,所有违反禁酒令被免职干部全部是群众举报的。(见2009年05月19日人民网-《大地》)也正是因为禁酒令严,执行起来真,才见成效。目前,睢宁县机关干部已经养成工作日中午不饮酒的习惯。

  由此可见,违反禁酒令免职,何须三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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