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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给群众扣“刁民”帽子

发表于 2009-8-29 16:06: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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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

  纠纷发生后,当地个别媒体记者在采写新闻报道时,按照惯性思维在稿件中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村民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等。

  28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

  通知指出,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矛盾的焦点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上,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能一味指责群众,甚至给上访群众乱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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