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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创新推行“四定”落实安全责任

发表于 2015-8-19 09:49: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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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重庆市石柱县获悉,该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解决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创新推行了安全生产工作“四定”工作机制。
  定期报告。要求县政府班子成员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1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县政府安委办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月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送1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县政府安委会报告1次安全生产工作。
  定期研究。县政府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听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专题研究安全工作1次以上,研究解决本辖区的重大安全问题;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县政府安委办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召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和措施,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定期谈心对话。县政府各领导每年与分管行业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以上谈心对话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分别与辖区内企业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谈心对话活动;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每半年与所属行业企业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谈心对话活动。
  定期督查督办。县政府安委办组成8个常态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县级行业部门实行“双月”督查、季度考核;县级行业部门每月开展1次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检查;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县级行业部门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县政府挂牌督办。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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