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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深圳福田一位男子曾因在上诉状中写下一个“操”字,被拘留15天。最近,广西一位法官也在起诉状副本上留下肮脏“墨宝”:“狗×的,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
长江日报发表叶传龙的文章:现已查明,诉状副本中的不雅字句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所写,而且是随意所写,没有任何指向。因此,该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已对原告致歉。正如有网友在新闻跟帖中所言:同样的太阳底下,同样的不雅字句,哪个更“露”,哪个更“牛”,民众心里早已清楚。难道就因为一个是市民一个是法官,就一个拘留一个道歉?法律讲究公平公正,留在诉状副本上的“狗×的”,与此前“操”字诉状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狗×的”,污染的不仅是诉状文本,还有司法人员的形象,以及人们对司法的信任。诉状副本既然可以被公民查阅,也就是严肃的法律文本,在上面写字,需要字斟句酌,不能像焦大随口乱说,出口成“脏”,也不能如泼妇骂街,没个遮拦。言为心声,一个“狗×的”,反映涉事法官当时的心情和气愤,到底其意何指,人们作何感想,不是一个处理所能完结的。自辩称这一句话不针对任何人,谁也不会相信,将这样的字句写入诉状,对案件审理没有一点影响,也很少有人相信。平时听到“吃了原告吃被告”之类的话,人们心底会隐然作痛。“狗×的”,虽然是一个特例,但这个特例也让一些法官的素质昭然若揭。“恐吓和辱骂绝不是战斗”,诉状副本上的不雅字句,现在只能起到存史留鉴作用,成为当事法官自取其辱的证据,但能不能成为自破困境、改过自新的动力,人们并没看到太多希望。
小蒋随想:“狗×的”中的“×”是哪个字大家心知肚明。说“狗×的”只是“随意所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广西这位法官敢在给上级与领导的汇报中写这个“没有指向”的“狗×的”吗?如果正襟危坐的法官心中想着“狗×的”,这将是一幅多么讽刺的漫画!若是某些报道所说的一边煲电话粥一边审案的法官咕哝出“狗×的”,则可能是生气原告与被告搅了“聊兴”。上述情景是不是小民的胡乱猜想?未必!既然有敢在判决书上大写“狗×的”的法官,凭什么说不会有在口头上毫无遮拦的执法者?这个法官的不聪明之处就在于,别人的“不雅之词”也许是空口无凭,他却留下了白纸黑字的“罪证”。堂堂法官居然忘记了“铁证如山”,究竟是一时疏忽,还是口头的“习惯”成为笔下的“自然”?倘若怀着“狗×的”式心态,法律的天平在其手中还会不偏不倚?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小题大做,骂人的多了去了,中超赛场上如排山倒海的“傻×”已是见怪不怪。问题在于,司法机关不可能和足协在一个层次混,国家公器不能沦为发泄工具。更何况,前有当事人写“操”字拘留15天,法官写“狗×的 ”凭什么赦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