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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丰乳肥臀,一面批评教育?

发表于 2009-8-30 16:27: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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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早恋列入家庭保护范畴,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南方都市报发表五岳散人的文章:由此生出不少联想。如果按照普遍成年的标准来说,能够投票就算是成年,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是18岁就有了投票权,按照《婚姻法》则男22岁、女20岁才能结婚。事情的怪异之处在于,从理论上说,18岁有可能被选上作为民意代表去参与公共事件的意见,但他没有权利去组织家庭。早恋的定义也比较模糊。大致来说,社会上基本认可的是上了大学就可以谈恋爱了,这时候家长也并不太反对。但这是一个社会共识的问题,与法律法规并无关系。法律法规所应该管理的是它能够管理的事物。比如说它可以规定多少岁以下发生性关系算是违法,因为那是它可以进行衡量的部分,是具体发生的行为。但法律法规不能去管理两者之间的好感,因为那是在思想领域里出现的东西。在我看来,这是某些成人社会无能并且无耻的表现。无能之处是在于他们无法、或者从某种意识上来说不能提供正常的生活指引,正如到现在为止都还有着“琵琶半遮面”效果的性教育以及情感教育,始终不能真正面对人类最正常的生理、心理诉求。无耻之处在于,整个社会充斥着各种性与感情的因素、暗示以及新闻,未成年人的世界并未与之有所隔离,甚至我们的报刊、影视作品都没有分级制度。在这种一方面充斥着成人文化的社会氛围当中,一方面打算约束孩子与生俱来的、模仿习得的能力,但同时又不打算约束自身获取成人社会的信息。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没有社会权利去过滤某些信息,或者有权利去分类某些信息,他们就等于只有承担责任的义务而并无选择传播类型的权利。如果真的有早恋发生就等于是违反了这个堂皇的规定,违反了你又怎么处罚这些父母与监护人呢?因为孩子早恋把父母投入看守所么?

    小蒋随想:情窦初开是自然规律,不是什么“错误”。既然是正常的生理与心理发育,“批评”、“矫正”弄不好就会变成“辣手摧花”。这种事按照专家说法,应该“正确引导”。问题是,许多家长面对自己12、13岁的宝贝儿“突然”有了男人与女人的“能力”,甚至会手足无措,根本不知道如何为“你是爸爸妈妈从垃圾堆里拣来的”这种老掉牙的谎言收场。至于中学生理课,仍然神秘兮兮,通常只是男女生分别被关起门来教导一堂课,随即学校又把青春期教育皮球踢给家长。在生理的荷尔蒙分泌、心理好奇的催化下,懵懂的孩子怎能不萌生“一探究竟”的冲动?一面是“正规教育”遮遮掩掩,另一面是街道旁边卖“毛片”的、网络上的“丰乳肥臀”赤裸诱惑,怪孩子们太没有自制力,站得住脚吗?无论“传统人士”是否愿意面对,许多孩子初尝“禁果”的年龄越来越低,寒暑假后妇产科前少女的身影越来越多,都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社会整体婚育年龄却在不断推后,同居甚至已不是难以启齿的“生活作风问题”。在成人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中,尚且存在恋爱未必等于结婚、性不等于爱、有钱有权者“买处”、金钱与婚姻做交易等等光怪陆离,而这一切动辄又被披上权利与自由的外衣,孩子们会作何感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又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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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18:55:10 | 查看全部
如果要两手抓,那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而又将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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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4:40:41 | 查看全部
一种对发展经济的误解,好像只有带色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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