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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法院:离婚后妇女再找对象等同通奸

发表于 2015-8-21 00:03: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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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印度的女性没有地位,但印度法院最近一个判决仍然令人大跌眼镜。据每日邮报8月20日的报导,印度东海岸的马德拉斯市一家法院判决:只要这名离婚的妇女接受自己前夫的赡养费,就不能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法院的判决中法官提到,如果离婚之后妇女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就等同通奸。
作出该判决的法官SNagamuthu表示,尽管赡养费是离婚官司中的一部分,但是这名妇女也必须对前夫保持忠诚,作为对赡养费的回报。人权组织表示这是一种倒退,法院的逻辑显得非常可笑:既然男人对于离婚后的女人有提供赡养的义务,那么女人理所当然的要保持与前夫的家庭关系。
「如果她想要与新的男人发生关系,那么就不该由前夫来承担这个责任。」这个观点遭到了当地人权组织的反对,印度最高法院有时会驳回类似的判决,所以他们在努力让这个判决失效。(旺报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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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09:42:3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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