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77|回复: 1

男子被骗婚后无法离婚 状告民政局重获“单身”

发表于 2015-8-24 08:21: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8年前,江油男子唐先生与外地来的“阿梅”结婚,并到民政局进行了登记。婚后不到一周,“阿梅”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唐某因是已婚男子,无法再相亲结婚。2014年,他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发现“阿梅”身份造假,法院无法立案。今年4月,为了重获“单身”,唐某将江油市民政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8月23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法院已作出判决,撤销江油市民政局8年前对唐某和“阿梅”办理的结婚证,唐某终获“单身”。

  被骗婚后无法离婚

  男子因已婚不敢相亲

  唐某是江油市九岭镇的一名村民,2007年11月,经人介绍,他与自称来自西昌市的“阿梅”相识。不到半个月,唐某按女方要求,为其娘家兑现了大额“辛苦费”后,两人便走进江油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没过几天,“阿梅”就不辞而别,唐某几经寻找无果。唐某介绍,因为“阿梅”离开多年,2014年初,有亲朋愿意帮他相亲成家,但由于自己属于已婚人士,必须先离婚后才能再婚。于是,2014年6月,唐某到江油法院起诉与“阿梅”离婚。

  然而,让唐某没有想到的是,经法院调查,跟他结婚的女子并非“阿梅”,只是冒用了“阿梅”的身份信息,至于她的真实身份,无从得知。而真实的阿梅生于1987年,常驻西昌市,她从未到过江油,更不可能与唐某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法院裁定唐某起诉离婚因无明确被告,无法立案。

  “法院无法立案,不能判我离婚,我就永远是已婚,哪里还敢有人跟我相亲,跟我结婚?”得知此消息后,唐某很是苦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8-24 08:22:01 | 查看全部
  状告民政局

  撤销婚姻登记获“单身”

  唐某说,后来有亲朋的提醒,既然“阿梅”是假冒别人的身份,那么当初民政局就不应该办理结婚证,可以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于是,今年4月28日,唐某向江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江油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

  民政局认为,自己不是公安机关,只作程序性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而且法律也未要求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作实质性审查。因此,民政局也是依法履行办证职责,其行政行为并无任何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油市民政局在受理唐某与自称“阿梅”的女子婚姻登记申请后,在审查两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未发现“阿梅”的身份信息系虚假冒用,因而作出了错误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民政局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无过错。唐某在没有完全了解“阿梅”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草率与对方进行登记结婚,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民政局认定“阿梅”与原告符合结婚条件,并作出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据不足,该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日前,江油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撤销江油市民政局于2007年11月13日对唐某和“阿梅”作出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唐某终于重获“单身”。

  兰有斌成都商报记者汤小均(中国新闻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